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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2017-10-01 平安怀集



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是指以固体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上升的物品。燃放“孔明灯(许愿灯)”,明火飘游不定,极易引发火灾。为严防事故,保障安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孔明灯”;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怀集县公安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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