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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篇关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文章引发了数万名网友转发、评论,文中“房产证即将下岗”“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房产证上没名字无所谓,不动产登记时加上就行了”等说法成了众人讨论的焦点。
其实早在今年初网上就有类似的文章出现,记者也就其中一些说法向相关部门和律师进行了求证。
房产证是不是无效了,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书?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权分散在不同部门,各种证书繁多,增加了老百姓办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了减少办证环节,方便统一管理,国家制定了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
目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以新证逐渐代替旧证的形式完成,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之前有文章称,“很多人认为,判断房屋产权归谁所有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看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其实不重要,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行登记,产权人才能获得产权。”
不少网友看完后表示很惊讶,一部分人对自己房子的产权归属表示担忧。对此,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认为:“房产所有权确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网传文章中的有些说法并不准确。”
张耀显说,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后才产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记载的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若房产证上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该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为准。
“不过,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过于担心,应理性对待政策的变化。”张耀显说。
房产证上没名字无所谓,不动产登记时加上就行?
记者还注意到,网传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虑在男方房产证上加名字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时加上。”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这样的理解“有些想当然”。
该工作人员说,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是对已经确定的产权归属再次审核确定,只是优化了办证程序,理论上若首次进行不动产登记,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是谁,不动产登记时就登记谁;若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若房产处于按揭、抵押状态,则无法增加名字。
张耀显也认为“文中说法混淆了概念,容易误导产权人”。他说,不动产登记在房屋产权归属上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形式有所改变,在现行法律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房产登记并不影响产权人的利益,也不会伴随发生谁吃亏、谁受益的情况。
来源: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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