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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8月1日起,对涉及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点击蓝字关注→ 广东省建筑管理 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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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住建局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整治范围:

  • 涉及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

2、全覆盖检查(202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

  • 对属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全覆盖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筑牢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持续安全施工的防线。

3、常态化检查(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 对属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每月开展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附原文:

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防止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底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用工人员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涉及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管理

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写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事项。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务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互救知识。定期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档案。

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劳务派遣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对事故承担补充管理责任。

4、劳务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主动接受教育培训、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如实报告,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救援。

5、劳务派遣劳动者原则上不宜从事特种作业,如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工作。

6、55周岁以上劳务派遣劳动者不宜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如需从事,应做好健康体检,确保劳务派遣劳动者身体状况符合相应岗位健康条件的要求。

(二)加强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1、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灵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危大工程特点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鼓励灵活用工单位为灵活用工劳动者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

3、灵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灵活用工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灵活用工劳动者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灵活用工劳动者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4、灵活用工劳动者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灵活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

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要立即整改。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认真开展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劳务关系、现场安全状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全覆盖检查(202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所管辖区域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属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全覆盖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筑牢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持续安全施工的防线。

(三)常态化检查(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设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重点、检查频次和执法要求,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属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每月开展针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的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在各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在建工程涉及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情况,坚决消除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盲区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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