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出台《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除了星号内容,其余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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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本标准中标有★号的内容为推荐性要求,作为市、区级“双优”以及“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观摩项目推荐的加分项。其余内容应严格执行,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应有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有总体责任。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单列并作为不可竞争费。
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进行核查。
二、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应当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
如同一施工区域存在多家施工单位,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边界并严格落实。
三、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监理责任。
应按规定编审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严格落实。
专项方案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开工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工程开工令。
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总监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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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组织编制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8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1002室,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总工室收,联系电话:0755-837315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azz_bgs@zj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7月6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共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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