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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邀合作▏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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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依据开放和流动的运行机制,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向国内外学者开放,吸引国内外遥感技术与应用方向优秀学者到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现发布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

实验室概况

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依托中科卫星应用德清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实验室坚持以面向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及重大需求,立足“微波特性测量与仿真成像科学实验平台”,发展电磁散射理论与航天微波遥感技术的论证方法体系,研究国土、农业、海洋、减灾微波观测理论及信息定量提取方法,通过微波电磁特性理论研究和实验,服务于浙江省和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实验室布局四个重点研究方向:

地物目标微波电磁散射理论与微波卫星论证

针对目前雷达遥感发展中存在的地物目标微波电磁特性基础科学数据积累薄弱的问题,在严格可控的条件下,利用实验平台精确获取地物目标基本组成物质的介电特性,在特定几何结构和物理化学条件下所表现出来的微波散射、极化特性,基于完备的电磁散射理论建立严格、完善的正演模型,正确描述电磁波与特定目标相互作用的行为特征。借助理论模型与实验测量,开展微波遥感观测新概念、新体制论证工作,完善微波遥感理论与观测体系。

典型地物目标要素微波遥感提取方法

基于“微波特性测量与仿真成像科学实验平台”,以典型地物目标微波全要素测量试验为手段,探讨典型植被、土壤、水体(内陆与海洋)等地物目标的微波波段响应特征以及散射、极化特性,研究典型地物目标要素的定量反演方法,为浙江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空间要素信息提取提供技术支撑。

微波遥感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

以浙江省和长三角为研究区,发挥微波遥感在多云多雨地区应用优势,开展农业估产、土壤退化、灾害监测、海洋环境与资源调查等方面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示范,为浙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新型遥感技术研究

研究新型遥感探测机理与方法,研制新型遥感实验装备与传感器,为发展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驱动的航空、航天和深空探测提供前沿技术支撑。

二、本年度开放研究基金重点支持方向

新型微波遥感前沿技术研究

农业遥感应用前沿理论和方法研究

⑶城市环境遥感监测前沿理论和方法研究

雷达遥感应用前沿理论和方法研究

遥感大数据处理前沿理论和方法研究

三、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条件

国内外从事遥感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原则上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必须至少与一位我室研究人员合作申请。申请的课题需符合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中的课题设置,符合《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附件1)。

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四、申请程序

⑴本年度拟设立5-6项开放研究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高于2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2年;

申请者填写《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书》(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函评,最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会议审定。

⑷通过预审的项目,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的项目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实验室通知本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启动研究工作。

申报受理时间与要求

申请者将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于2018年7月3日之前寄(送)实验室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本命名规则申请方向序号-项目名称-姓名-单位)发送至wanggj@radi.ac.cn。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塔山街中科检测大楼,邮编:313200。

收件人:刘鸣,联系电话:15105723809。

六、成果及经费管理

研究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共享,论文发表或其他成果署研究人员姓名,同时冠以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名称,并标注开放课题项目编号。署名和标准须符合《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所有开放课题要求受资助者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研究论文(EI

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开放课题经费不外拨,经费使用须符合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欢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访问工作,来访人员可按实验室科技人员同等待遇使用本室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研究期内的成果或论文发表需标注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国军

电话:15110052663

邮件wanggj@radi.ac.cn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塔山街中科检测大楼,邮编:313200。

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

                                          2018年6月8日

附件1: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金申请

1、国内外从事遥感技术研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

2、申请课题须符合实验室当年度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3、鼓励申请人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课题的参与人员需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但实验室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

4、基金申请时间依据于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每年一次。

第二条 基金评审

1、开放基金申请书由实验室组织初审,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批准执行;

2、课题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根据基金申请书和评审意见,完成课题任务书。

第三条 基金管理

1、经批准执行的开放基金课题,列入实验室的研究计划;

2、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从课题任务书签订日期起开始执行;

3、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即成为实验室的访问学者,每年必须按照开放基金任务书中制订的研究计划来实验室开展一段时间的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少于20天/年,每次访问不少于10天。

第四条 过程管理

1、开放基金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任务书中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

2、如有变动,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研究任务变更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3、课题实施中期,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实验室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课题将停止资助;

4、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1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

5、开放基金课题一般不延期;的确需延期的课题,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

6、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延续支持,实验室将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第五条 经费使用

1、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的相关费用,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2、经费管理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包括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3、开放课题经费不外拨,严格按照任务书预算执行。

第六条 成果

1、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享。开放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进行开放基金资助标注;

2、项目资助中文标注格式: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号),英文标注格式: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Laboratory of Target Microwave Properties(Grant No.******)。

3、开放基金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应按实验室署名方式署名:

中文:中科卫星应用德清研究院 浙江省微波目标特性测量与遥感重点实验室,浙江德清,313200

英文:

Laboratory of Target Microwave Properties, Deqing Academy of Satellite Applications. Deqing in Zhejiang Province, 313200, China

第七条 验收

项目完成1个月内,由实验室组织课题验收专家组,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如需查看附件,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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