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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广东省工信厅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2年)》,速看→

装备工业处 广东工信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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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2年)的通知

粤工信装备函〔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


现将《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执行中如遇问题,请迳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6日

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行动计划(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的重要指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结合实施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等战略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范围

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是指,为提升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智能制造水平,提供各类要素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一)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吸纳从事智能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与增材制造装备、智能控制与测试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及其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单位,以及面向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材料、电子信息、食品、轻工纺织、汽车、智能家电、石化、精密仪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制造单位。

(二)关键软件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吸纳从事生产制造类软件(制造执行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等)、研发设计类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流程工艺仿真等)、经营管理类软件(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等)、控制执行类软件(工业操作系统、工业控制软件等)、行业专用软件(模型库、工艺库等)开发服务的相关企业。

(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吸纳从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研发生产,工业现场网络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的企业;从事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研发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与试验验证平台等。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吸纳从事通过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有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五)行业组织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吸纳能够推动智能制造在本行业创新发展的相关行业组织。

(六)智能制造人才领域。紧密结合各产业集群特色,重点吸纳智能制造相关人才培养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职业技能院校以及提供智能制造实训基地的企业等。

(七)智能制造金融服务领域。针对各产业集群融资需求,重点吸纳支持智能制造相关业务的各类银行、基金、风投、股权投资等机构。

(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领域。围绕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吸纳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批量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新产品新模式等各类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标杆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扩容生态合作伙伴群。进一步完善遴选标准,广泛遴选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扩大要素齐全、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伙伴群,加快构建我省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根据产业基础、智能化需求迫切程度不同,分集群分批分类更新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目录,并予以公布,对目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二)不断提升生态合作伙伴质量。鼓励生态合作伙伴大力开展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增强跨领域、多专业融合发展能力。加快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发挥公共服务平台重要纽带和关键节点作用,强化公共服务平台战略性产业覆盖和关键共性要素供给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智能制造生态合作常态协调机制,加强生态合作常设协调机构建设,加快建成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三)深入推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加强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的政策导向,继续抓好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统筹做好各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成功经验在重点行业的推广工作。针对战略性产业集群的主要集聚区,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集群专场活动,提高智能制造服务产业集群的整体性和精准度。

(四)着力营造智能制造发展环境。推动优化产教融合的制造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加大引才育才用才力度,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智能制造人才队伍。进一步引导和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加快开发符合智能制造特点的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创新智能制造金融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和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计量认证、信息安全等和智能制造有效衔接。



三、加入方式

(一)遴选加入。在实施2021年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基础上,遴选第二批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有意向成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申报、地市汇总和省厅遴选的方式纳入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计划。2021年已入选第一批合作伙伴名单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智能制造典型案例;

2.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再根据其历史业绩、专业能力等进行遴选。具体遴选要求、方式和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2021年各地市推荐上报的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在企业自愿前提下,一并纳入第二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工作中实施。

(二)直接认定。已取得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依托单位、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自行填写申请表格后,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直接纳入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



四、主要行动

2022年2月,发布《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2年)》;

2022年2-5月,组织第二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发布第二批遴选伙伴名单;

2022年3-12月,组织推荐优秀的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专项,选取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优秀案例,编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案例集》;

2022年3-12月,选取若干产业需求迫切的战略性集群或智能制造重点共性需求,开展3-5场智能制造供需对接、政策宣贯、技术研讨等专场活动;

2022年9-12月,组织开展年度优秀合作伙伴遴选;

2022年全年,定期调研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需求,持续完善相关信息的跟踪反馈机制,推动供需双方进行有效对接。



五、政策支持

(一)入选伙伴将被冠予“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标识。

(二)入选伙伴可共同参与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各项行动,获取智能制造公共平台、技术、需求对接、展会、人才、金融等资源。

(三)支持地方政府对入选合作伙伴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措施。

(四)响应入选伙伴迫切需求,分类重点推送和辅导工信部门智能制造等相关政策。

(五)统筹协调网络平台、媒体等渠道对入选伙伴的优质资源、经验做法、先进技术等进行推广宣传。



六、落实措施

(一)坚持政策引领。深入贯彻广东省制造强省战略,致力推进二十大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广泛汇聚智能装备、软件、人才、金融、行业组织等优质智能制造核心要素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各自优势,凝聚行业共识,构建“政府牵头、伙伴携手、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省市部门联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聚集,形成系统推进省智能制造生态建设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作用,开展智能制造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鼓励支持入选合作伙伴的企业单位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系列活动,分享智能制造经验案例。

(三)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常设协调机构的工作指导,优化提升常设协调机构对合作伙伴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常设协调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伙伴单位的紧密联系,及时反映伙伴单位诉求,协助解决产业发展难题,协同推动本计划的贯彻落实,支撑建设优质的智能制造发展生态。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做好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政策及活动宣传,加大对省智能制造各领域优秀企事业单位、产品及品牌的推广力度。注重发掘提炼、总结宣传基础好、做法优、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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