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拍黄瓜”:被认定违法!罚款10000元!!

2017-07-28 bestfch 法留香法律资讯 法留香法律资讯


今天,一张“火锅店拍黄瓜被罚一万元”的图片在朋友圈疯传,引发网友纷纷吐槽。欢迎朋友圈分享,如需授权转载,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这份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因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被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原来,这家火锅店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凉菜加工,结果他擅自私自拍黄瓜做凉菜,严重违法违规被罚款10000元。

这份《告知书》字面上显示,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在“严格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应为老百姓的食药安全严格把关,多关注那些与老百姓食药安全有关的大事,比如毒奶粉、假药品、黑作坊、劣食品,而不是对一家火锅店拍黄瓜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欢迎朋友圈分享,如需授权转载,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附: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穗黄)食药监食罚告(2017D214

 

何X(广州市黄埔区XXXX火锅店):

何X(广州市黄埔区XXXX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51日至521日期间的销售收入139元。

你店(广州市黄埔区XXXX火锅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拟对你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C栋六楼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特此告知。

      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7724







重要忠告:

    如果遇到涉法的事,就请个正规专业的律师吧,相信专业能为您创造最大的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温馨提示:

       对法律交流感兴趣,可加入全国交流群,群主微信号:bestfch001,添加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单位+姓名+职业,等待群主邀请入群。





法才汇,您的随身法律专家,多、快、好、省!

↓↓↓ 等待您的品鉴↓↓↓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关注公众号后注册,下单享受定制法律服务,

流程:注册->按需下单->会客室服务

您的资深法律专家,在会客室恭候您噢!




推荐阅读:

1、原创分享: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汇总(2017最新勘正版)


2、公安部新规:"报案不受理"怎么办?


3、在李嘉诚眼中,律师有哪些价值呢?


4、章莹颖遇害:或涉及一个不为人知的黑暗世界!!


5、律师,不是打官司才需要,而是每一个人的生活必需!


6、分享:律师的酸甜苦辣....


7、分享:优秀律师为什么不保证案件结果?


8、普法分享:这些社保行为,都是违法的!


9、普法分享:现行刑法468个罪名一览表(收藏版)!


10、冰毒!上瘾的背后是性疯狂!!


11、承诺包赢官司的假律师,百分百都是骗子!!


12、警惕,暗网是一个怎样的世界!!


13、崩盘!“善心汇”被查处!百万人恐血本无归!!


14工商黑名单,三年不能当老板!!税务黑名单,全国终身追缴!!


15、普法分享:合同解除可以这么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