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18年11月30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法院:对一伪造证据当事人,处以罚款1万元的决定!

2017-11-23 中山市中院 法留香法律资讯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李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一万元。”11月20日下午,市中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伪造证据的当事人李某作出处罚决定书。

净化司法环境 捍卫法律尊严 

2015年12月,李某及妻子何某,和洪女士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洪女士以118万元向李某夫妇购买一套房屋,后因李某夫妇没有向银行提交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导致银行按揭贷款迟迟未能办妥,购买一事一直拖延。2016年3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洪女士把李某夫妇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宣判后,何某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马燕清发现:原审被告李某提交的附有中介方员工手写签名的情况说明,与中介方员工提交的关于该情况说明手机照片留存的内容不相符,个别关键的字句有明显的涂改、添加的痕迹,存在伪造的嫌疑,于是立即向合议庭及庭室领导进行报告。随后,合议庭经过对案情认真研究,决定组织当事人及中介到庭就上述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之处以及证据的形成经过进行分别询问和对质。
11月10日,在市中院组织的对质及陈述环节,李某始终无法对其提交证据存在的纰漏作出合理解释。承办法官随即向其再次强调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给时间让李某考虑清楚。11月20日下午,李某来到市中院,主动承认其伪造证据的事实,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市中院基于李某认错悔过的诚恳态度,决定对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经过承办法官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市中院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审核,严惩故意提供伪造证据或以其他方式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个案惩治的警示效果,减少或者杜绝当事人因存在侥幸心理而故意提供伪证的情况发生,以规范诉讼秩序、维护司法尊严。

法律链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忠告:当您遇到法律问题,请您相信律师的专业及经验,能为您创造价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对法律交流感兴趣,可加入全国交流群,群主微信号:bestfch001,添加时请备注真实信息:单位+姓名+职业,耐心等待群主邀请入群。




法才汇,您的随身法律专家!靠谱最重要!

 关注公众号后注册,下单享受定制法律服务,

流程:注册->按需下单->会客室服务,

您的资深法律专家,在会客室恭候您!


推荐阅读:


1、人民法院:给企业的八十项法律风险提示!


2、您所不知的中国看守所百态!


3、小学防性侵教学动画片,家长和孩子一定要看!!


4、您可能离犯罪很近,有位律师朋友才靠谱!


5、“李庄案”全程大揭秘:堪比大片精彩!


6、2017农村宅基地的新规定!


7、房屋拆迁时,违建、无证房不给补偿吗?


8、您以为问了很多律师,就能解决问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