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陷校园贷致母亲自杀:至少涉18家公司,公安已调查!

2018-01-14 综合整理 法留香法律资讯 法留香法律资讯

来源于:澎湃新闻、潇湘晨报

潇湘晨报1月13日消息,19岁女儿陷入现金贷泥潭,母亲借遍认识的人,拆东墙补西墙还了10余万元后,因压力太大服农药自杀。潇湘晨报连续报道此事后,引发强烈关注。

1月11日晚,夏双在亲友的陪伴下赶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配合进一步调查,次日一大早被送到外省亲戚家安顿。

1月12日晚,夏双的家属独家向潇湘晨报提供了一份有关她借贷的资料,夏双提到,过去半年中她至少向18家公司借贷。目前,公安部门已经详细记录18家放贷公司的信息,并展开调查。

另外,潇湘晨报记者对话一名现金贷行业业内人士(隐去真实姓名)了解校园贷、现金贷的现状,试图分析这些借贷最终演变成高利贷的原因。   

自述:借的钱全部用来拆东墙补西墙

1月12日晚上,经过多天询问后,夏双的一位家属李军(化名)独家向潇湘晨报提供了一份资料。夏双在这份资料中称,过去半年至少向18家公司借贷,不过总共借过多少次、借了多少本金,她一时也算不清楚。“大部分借贷都是被诱骗的。”李军说。

“之前找朋友借了一万元,还不起后,这位朋友带着我去借现金贷。”夏双自称,第一笔现金贷是向借贷公司“隔壁老张”借的,合同上写着借8000元,实际到手6000元后全部还给朋友。

18家公司与夏双签订的借条中,只有2家所写借款金额与实际到手的一致,另外16家写的金额都高一些。除了“斩头息”外,每次完成一笔借贷,夏双还要向业务员支付500元以上的介绍费,最终到手的本金并不多。她说,有的借1万元,到手只有7700元。

让亲友无法接受的是,“开始以为只有7家,谁知道借了这么多家”。

还有的合同上约定了滞纳金收取方式:每天收借款总额的50%,如果借1万,逾期未还,每天收5000元滞纳金。李军说:“这样的合同没人敢签,肯定是被诱骗的,甚至有可能是伪造的。”

除了前述问题外,夏双事后才反应过来,“‘白度白汇’公司的借条看不懂”。

夏双在这份资料中自述称,过去半年借的钱就没用过,全部拿来拆东墙补西墙,而每家公司借多少、什么时候还、利息多少,她只要想起这些“头都大了”。

“越到后面,还款压力越大。”夏双说,每家放贷公司的财务会提供微信、支付宝账号,她一般用微信转账还款。

目前,公安部门已经详细记录18家放贷公司的信息。按照借贷顺序,此前曝光的“白度白汇”是第14家,“嘉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第17家。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这18家放贷公司展开进一步调查。

“去湘域国际中心31楼、12楼等楼层多家公司借过。”1月12日,记者再次回访该中心发现,夏双所提到的放贷公司都关门了。

家属:女孩社会经验不足,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1月12日晚11点多,夏双的家属李军通过微信给记者发来这样一段话:“小女孩毕业不久,社会经验不足 32 47199 32 15232 0 0 3723 0 0:00:12 0:00:04 0:00:08 3723,她可能没意识到所借的是高利贷,也没想到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造成如今不可挽回的局面。不法之徒钻了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这些人获得了不当的利益,必然会有人的正当利益受损。今天是夏双这个女孩背负了不能承受之重,她的母亲也因此走向了被逼自杀的道路。如果放任这些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明天又会是哪个夏双被套路,又会是谁的母亲不堪压力走向绝路……我还是相信法律,相信法制会越来越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有。”

对话:业内人士揭秘现金贷乱象

校园贷

去年9月6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为了满足学生金融消费的需要,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

潇湘晨报:国家彻底禁止后,校园贷目前是什么状态?

业内人士:历时三年多,主流分期平台培养并带动了在校大学生的分期消费意识。尽管国家已全面禁止,但学生的消费分期需求依旧存在,这给民间高利贷可乘之机的同时,校园贷本身也没有死掉,只是换了种形式,也变得更加隐蔽一些了。

潇湘晨报:校园贷现在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呢?

业内人士:民间借贷有涌入校园的趋势,甚至有部分在校大学生从事放贷工作,用原来从事网贷中介赚的钱,向本校和周边学校的学生放贷。在校大学生放贷有优势,赚钱也容易,打个比方:借出去1万元,周息收10%,一个月能赚4000元,年利率高达480%。

潇湘晨报:不怕借贷之后同学不还?

业内人士:他们会抓住同学好面子、怕名声坏了的心理,威胁不还就找其同学、老师和父母家人。

潇湘晨报:以前做校园贷的公司现在怎么样了?

业内人士:监管出台后,大部分死掉了,少部分转型做工薪贷等现金贷业务。

现金贷

自2015年职高毕业后,夏双在美容店工作,收入不高,约半年前借了一笔6000元的贷款后,不停向多家公司借贷,利滚利无法偿还后导致悲剧发生。对于夏双的遭遇,这位业内人士认为,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问题的核心还在于“借款人完全不知借的是高利贷,金融安全风险常识普及不够”。

潇湘晨报:根据四拨催收人员提供的信息,为何找不到相应的放贷公司?

业内人士:这种非法提供现金借贷公司的特点是:一般成员较少且分散,规模不大;放贷、催收一体化;从业人员多为本地人。类似“隔壁老张”、“白度白汇”这种应该是团伙放贷,或没有注册公司,即使注册了,对外也是其他名称;像“嘉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媒体报道后找上门,直接关门或说是民间借贷,只要找不到放高利贷的证据,也不能拿这些公司怎么样。这也是高利贷盛行的原因。

潇湘晨报:这类现金贷一般需要什么借款条件?

业内人士:借贷的门槛很低,户口只要在借贷公司可控区域即可,而女性相对于男性更容易借贷,因为女性胆小怕事,还款意愿高,还不起的甚至会被误导去夜场上班。有固定资产和经营场所的,借贷额度也相应更高。

潇湘晨报:这类现金贷的套路一般是什么?

业内人士:一是斩头息,即客户借1万元一般到手只有八九千元,借贷公司可以降低自己的本金风险,利润也更高;二是高利息,即以周息的形式收取,让不懂金融的借贷人误以为利息不高,比如借1000元,一周后还1100元,看似很划算,实际年利率高达480%;三是高额逾期费,约定时间不还的,利息按天收取本金的百分比。

潇湘晨报:现金贷变成高利贷后如何催收?

业内人士:贷前审核时,借贷公司会详细了解借贷人的资质,这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家境和有无经营场所等,然后决定额度的多少,逾期后再进行催收。事实上,在贷前审核环节,借贷公司就已经决定了催收方式:电话告知还是上门催收。受法律约束,现在暴力催收比较少了,而是采取游走于合法与非法间的方式:天天上门,在家门口赖着不走,有些言语恐吓。

潇湘晨报:一般什么人群容易陷入这种借贷?

业内人士:大多是无经济来源、收入不高的在校大学生或是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他们一般消费心理不成熟,容易盲目消费、攀比消费,一旦消费欲望急速膨胀后,就容易被校园贷和现金贷瞄上,加上这类借贷门槛低,隐蔽性强,相关部门难以及时监管到位,最终陷入借贷泥潭,导致悲剧一幕幕上演。




相关文章一:


女大学生被“套路贷”始末:为“男友”身背500万债务两套房屋被查封


来源于:东方网通讯员崔苗、记者毛丽君1月11日报道



2016年10月的一天,刚满20岁的在校大学生小蓉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她因受人欺骗,身负500万元巨债,名下两套房屋也已被查封。

 

一个20岁的大学生为什么会欠下这么大一笔钱?她又为何一再坚称自己是因受骗而签下的借款合同?借来的500万又去了何方?一切还要从头说起。

 

2016年3月,小蓉在一次同学聚会中与高大英俊的单某相识。在聊天时,小蓉无意中透露,自己的父母已经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两套房产。单某表面不动声色,但在聚会之后,就对小蓉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年少单纯的小蓉很快陷入爱河。

 

不久,单某告诉小蓉,自己的好兄弟出了交通事故,急需10万元赔偿对方。看着心上人愁眉不展,小蓉心里也焦急万分。但自己也只是一个大学生,能帮上什么忙呢?见时机成熟,单某提出,“自己认识社会上的大哥,让小蓉去借点钱救救急。”同时赌咒发誓,自己一定会还上这10万元,今生今世都不会忘了小蓉的恩情。

 

被爱情和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的小蓉答应了单某的请求。单某连忙带小蓉联系了贷款中介韩某,韩某核实了小蓉的身份、资产情况后,又指导她如何应答贷款公司的提问,随即联系了贷款公司。

 

2016年4月19日,小蓉在几名中介的带领下,来到了聚鑫公司,双方谈妥,以25%的利息,借款10万元,期限一个月。可到了签署合同时,小蓉却发现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25万元。这是为什么呢?聚鑫公司的人和中介解释说,写翻倍借条只是行业规定,对企图赖账的人起震慑作用。如果小蓉到时按期还钱,就只需按照实际约定的125000元还款就可以了。七八个人围着小蓉你一言我一语,单某又在边上催促小蓉赶紧签字,涉世未深的小蓉就这样被催促着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第二天,小蓉被带到银行,聚鑫公司的人将25万元现金打入小蓉的账户后,又要求小蓉当场取现,并把小蓉取现的经过录制为视频。随后,聚鑫公司的人向小蓉要回了15万元,留给小蓉10万元现金后离开。接着,在场的中介张某、韩某,以及小蓉的男友单某等人,又以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从小蓉那里拿走了9万多元。

 

半个月后,韩某等中介人员与聚鑫公司又故技重施,再次诱骗小蓉签下人民币25万元的虚假借条,上面的情形再次上演。

 

就这样,小蓉前后签订了总额50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一万余元。更令她措手不及的是,在签完这两笔合同之后,生死相许的恋人单某突然人间蒸发。爱情说没就没了,可这欠的债哪是说还就能还上的?

 

眼看着一个月期限就要到了,小蓉惊慌失措。就在这时,又一个贷款中介找上了小蓉,说能帮她代还款项。5月14日六神无主的小蓉被带到了博得公司。博得公司人员在实地看房、考核资质后,同意代小蓉偿还之前的50万元债务,并约定借期六个月,月息6%。但到了签订合同时,又是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小蓉签下134万元的借款合同和名下房产的租赁合同。并到银行走账、取现,录制了借款视频。

 

虽然约定了6个月的借款期限,可刚过了两个星期,小蓉又被带到了鑫哲公司,再次以偿还欠款为名签订了500万元的借款合同。

 

9月份鑫哲公司以追偿借款为名将小蓉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鑫哲公司出示了小蓉亲笔签署的借款合同、公司的银行走账记录、小蓉的取现视频。面对这些证据,小蓉只觉得自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就这样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内小蓉的借款就从实际到手的1万多元垒高到了500万元,贷款公司和中介不仅起诉要求其归还高额借款,还对其名下的房产申请了查封。无奈之下小蓉只能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套路贷是指犯罪分子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为名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行为不同:从主观目的上,放贷人员并非想谋取利息,而是意图以借款为名侵吞他人财产。从客观行为上,也并非通过常规的债务催讨和抵押清偿手段保全本金收取利息,而是明知借款人没有现金偿还能力仍通过签署翻倍欠条、虚假走账、单方认定违约等手段,诈骗钱财。

 

本案中聚鑫公司、博德公司、鑫哲公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违约金、平账款等名目,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韩某、苏某等中介人员明知小蓉没有借款意图、不具备还款能力,也明知放贷公司存在翻倍借条、虚假认定违约等情况,仍将小蓉介绍到放贷公司借款,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2017年12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虞某等24人“套路贷”案件在闵行区法院宣判,24人悉数获刑,其中虞某因诈骗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小蓉的案例并不是个案。在多起套路贷案件中,有的被害人的房产甚至已被犯罪分子转手兑现,难以追回。

(文中人物为化名,原标题:女大学生被“套路贷”始末:为“男友”身背500万债务 两套房屋被查封)




相关文章二:


环环相扣的套路贷


来源于:应用法律系 法律斓天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看见这样的广告。小额贷款,无需抵押,快速放贷。令人心动的同时,也可能让你掉进了环环相扣的骗局。

案例

2014年9月,张某为非法牟利,成立上海禹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伙同被告人戴某某、高某、任某等人以借贷为名,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招揽客户,当有被害人向该公司借款时,以双倍甚至更高的金额写借条,并以虚高的金额刻意制造银行资金走账记录,迫使被害人在虚高后的借条、收条上签字,并以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再从被害人处收取费用。

在被害人没有按要求还款后,被告人戴某某等人就会持虚高的借条纠集或指使被告人蒋某、姚某、刘某、沈某等人上门索债,将被害人强行带至禹鹏公司或该公司附近进行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殴打逼迫其筹款交钱,以非法获利。

       近年来,“套路贷”一词开始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更是有无数人深陷连环套倾家荡产。

案例一

海宁装修老板阿良的公司挂靠在浙江某知名装修公司旗下,因为承接大工程,有一个时段工程款没到位,而供应商的钱又拖不下去了,便想借款调个头。

经人介绍,阿良找到小钱并将名下三间商铺抵押给小钱,后来又将别墅卖给小钱,一共借款800多万元,约定月息为2%~3%,一切正常。

但是套路在后头,阿良还款一部分后,小钱以老板要查账为由,要阿良写下一份“保证承诺书”,上头明确双方的债务还有800多万。

接着,小钱又纷纷介绍他人借款给阿良,用以归还阿良欠小钱的钱。那些人把钱打给阿良,小钱即派人取走。大约又是几百万。

没想到后来,小钱拿着承诺书起诉阿良要求归还几百万。而那些小钱介绍借钱给阿良的人也纷纷起诉,要求还钱,阿良不仅商铺别墅尽失,还面临逾千万的债务。

案例二

小戴大学毕业前想把欠同学的几百元还掉,又不好意思问爸妈要。在老乡的指点下就去了一家小额借贷公司借钱。借款5000元起步,还款方式是连续还款15周,每周500元。利息和本金都包括在内。

小戴毕业后没有马上找到工作,每星期500元的还款很快还不上了。老乡介绍的公司说他没工作没抵押,不再借款给他,但是介绍他去别家借贷公司。于是小戴便在另一小额借贷公司借了1.5万元,到手1万元,然后每星期支付500元利息,4个月后还1.5万元本金。

小戴当然还是还不上,该公司“业务员”就把小戴拉进了一个名叫“钱多多”的微信群。这是一个借款放贷的群。借款人只要在里面上传自己的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照片、预借款项和联系方式,自然会有放贷的人主动来“兜售”。

小戴越陷越深,从3月第一笔借款5000元开始,七八家借款公司一共要他还款8万余元。

案例三

2016年2月27日,叶先生通过中介向涌昇金融公司借款20万,对方将其带至银行做了39万元的存取款流水,其实叶先生实际只拿到了18.5万(扣除1.5万元中介费用);后对方以其未按时还款本息造成违约为由,要求还款39万元。叶先生据理力争,遭到对方拳脚相加,被逼写下80万元借条,并在银行做了80万元的存取款流水。至此,叶先生借款20万元(实得18.5万),最终欠款80万元。

避免上当的四大步骤

第一步-诱签阴阳合同

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

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小额贷款公司”会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小额贷款公司”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第三步-逼迫层层平账

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

第四步-暴力索取钱款

对待借款人,讨债人通常会把其非法拘禁在住处内。或者对待借款人的亲朋好友,胡搅蛮缠、语言威胁、跟踪盯梢,甚至使用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手段来索取钱款。

  温馨提示

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对外都是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在进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此外,不法分子会伪造银行流水等资料,这些资料普通借款人无法识别,因此对借款人来说,这些资料最好都保存下来,并对借款过程进行录音。万一是“套路贷”,之后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最后,每个人的还款能力不同,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群体最好不要向这些小贷公司借款,更不能借款消费,拆东墙补西墙,不然那就是一条不归路。




相关文章三:

身陷“套路贷”你该怎么办?听听律师怎么说!

来源于:连蕊,十点法务

用度娘搜索一下“套路贷”三个字,你会看到这样的标题:

借4万还150万,小心套路贷让你倾家荡产!
表弟中了套路贷,面临家破人亡该咋办?
只借5000却损失一套房,套路贷这样一步步展开套路。
央视:“套路贷”金融骗局正疯狂圈钱,很多人赔得倾家荡产。
女学生被男友“套路贷”,背债500万两套房被查封。

独居老人身陷"套路贷":借5万元被逼还上海一套房。

有一句网络流行语:“城市套路深,我想回农村。农村路也滑,人心更复杂。”用这句话来形容“套路贷”再贴切不过了。

"套路贷"到底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披着借贷的外衣,而行骗钱之实的套路。这种套路环环相扣、仿若背后有专业人士指点。之所以说“背后有专业人士指点”,是因为这种套路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一旦借款人不能还款,骗子们可以拿着完整的证据链起诉并胜诉,以强制执行判决书的方式让借款人倾家荡产。"套路贷"骗局通常都是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的,通常有三步。

 

或许读到这里您还是不明白“套路贷”的套路,但是请您记住:“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已陷入了“套路贷”陷阱,务必及时报警。

普法分享: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收藏版!!(点击可阅读)

“套路贷”涉嫌哪些犯罪?

所有的套路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债权”。“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除了会忽悠你陷入套路,在追账时还会露出狰狞的面目对借款人实施各种手段,其中不乏殴打、辱骂、尾随骚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在实践中从公安机关在小额贷款公司查获的工具来看:甩棍、电棍、手铐以及催泪喷射器等一应俱全,一旦你落入他们手中,他们绝对会让你体会到什么叫痛不欲生,然后为了脱离苦海,你就什么都答应了。


当然,以上行为严重的都构成犯罪,"套路贷"主要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

从"套路贷"的行为方式来看,其总体分为两个阶段,借款阶段的诈骗行为和要账阶段的恐吓、威逼行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行为,这两个阶段的行为方式不同,也不属于法律拟制的单数行为,但是这两个阶段具有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笔者认为在具体案件中应该具体分析,行为之间的关系,如果存在牵连性应该择一重罪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比如第一个阶段诈骗得到欠条及银行流水等证据,第二个阶段通过虚假诉讼确认并取得债权。那么涉嫌诈骗罪及虚假诉讼两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第三款的规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套路贷“金额都超过5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对诈骗罪的规定是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终择一重罪应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

公-安-部门: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工作意见!(点击可阅读)

律师提醒

年关将至,当前“套路贷”案件频发,切勿从不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签署借条时,务必核实借款金额,要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如果对方要求你写虚高金额,一定是套路贷,您一定要拒绝。


此外,归还借款后一定要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并销毁,必要时还可让债权人写下收条。不给子犯罪分子一而再,再而三敲诈勒索的机会。


最后,如果遭遇对方提起虚假诉讼,借款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向法官表明实情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接到法院传唤后拒不出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对于被害人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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