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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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月3日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某仓库内,发现陈某某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排查清理,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100余件,该仓库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陈某某立即停止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以案普法处理结果陈某某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将陈某某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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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析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因此,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应取得经营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何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十二项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从事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陈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经营大量烟花爆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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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情形,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是( )。
A.个人非法经营数额8000元的
B.个人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的
C.单位非法经营数额6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