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四大措施“真金白银”,丰泽区都市产业迎来发展好机
近日,《丰泽区强化招商引资壮大都市产业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将从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项目团队生活待遇配套、项目运营经费扶持、项目审批提速等四大方面,扶持都市产业发展,推动各类高端要素聚集,加速高端产业补短、都市产业提级扩容。
现代化城市核心区正在崛起。陈起拓 摄
首先
我们先来了解下
《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适用《实施意见》的招商项目业态须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以及符合中心城区发展的金融服务、检测检验、中介咨询、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业。
●须属于从泉州市域外引进,首次在丰泽区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适用《实施意见》的招商项目须属于领军企业项目及重点招商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商项目由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筛选,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一)领军企业项目
拟引进企业须属于各行业领军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各行业领军企业以近三年内商务部公布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或台湾《天下杂志》发布的“台湾百大企业”独资设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或出资占股51%以上设立的合资企业。
(二)重点招商项目
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或有关工作部署,拟落地丰泽区的重点招商项目。
符合条件的项目
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呢?
《实施意见》共提出了四大措施
生产经营场所支持
视项目需求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或减、免,物业、水电等管理费用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期限不得高于五年。
项目团队生活待遇配套
1、员工公寓。视项目需求可配备具有基本生活设施的员工公寓,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或减、免,物业、水电等管理费用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员工公寓与生产经营场所配比不得高于0.33(公寓面积数/生产经营场所面积数),租金补贴或减、免优惠期限不高于五年。
2、高管配套用房。项目核心高管承诺在丰泽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可配备一定数量、一定规格的生活用房,并办理产权至其名下。每个项目配套用房不多于2套,每套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不含),且承诺期内不得交易。
3、一次性补助。对于项目核心团队可给予一次性安家费或生活补助,核心团队名单由项目业主提供,每个项目核心团队不超过5人,补助标准按照学历、工作年限、担任职务以及在项目中的作用制订,单项目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单人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运营经费扶持
可根据项目科研、装修、设备购买等需求,配套一定的运营经费。每个项目每年配套资金不高于500万元,连续不超过5年。对国家、省、市引进项目,上级对区级配套资金年限、金额有要求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项目审批提速
支持项目以“三旧”改造的形式落地,若涉及“三旧”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可参照市、区旧厂房改造有关政策,在保留原土地、房产性质的前提下,支持先行变更使用功能。可由分管区领导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在区属权限内的立项、环评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支持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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