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伊犁老人起诉儿媳索要“带孙费”法院判......,大家怎么看?

2017-11-17 伊犁网

家住伊宁市的赵海夫妇,

2010年起帮儿子赵峰带娃。

儿子儿媳长期在乌市工作。

今年年初,两人才将孩子接走。

将孩子接回家后,儿媳妇开始埋怨公婆,

嫌公婆把孩子惯!坏!了!

  听了儿媳妇的埋怨,两位老人很伤心,今年9月,两人将儿子和儿媳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索要7万元“带孙费”。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其抚养和教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但仍然要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


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无因管理条款,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

赵海夫妻二人并没有法律义务抚养孙子,却承担了抚养孙子的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判决赵峰夫妻支付赵海夫妇看孙子的相关费用共计3.54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新疆法制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太阳
编审:康妮

投稿、商务合作请联系微信:18509993996

法律合作: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 1529276699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