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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给市州

2017-08-31 乐山教育



8月29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印发的《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省教育厅副厅长戴作安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新闻发言人张澜涛主持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


我省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今后,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四川省深化高校及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记者:我省深化高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一方面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另一方面又提出要“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请问:如何才能在“评聘结合中”实现“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的目的呢?


答:国家提出的“评聘结合”是指教师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时,必须在单位相应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后即聘,这是实现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岗位聘用是有聘用期限的,不是一聘终身。因此,高校及市(州)务必要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制度,健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全面考核教师聘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建立起人随岗走、以岗定薪、岗换薪变、优绩优酬的岗位管理及绩效分配制度,以此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来源丨 教育导报

作者 丨 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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