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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启动了

2018-03-15 市教育局宣 乐山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和《四川省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乐山市教育局决定于2018年举办乐山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活动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



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阳光下成长”这一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参加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含青少年宫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加对象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展演工作坊原则上以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必须参加)、全省艺术教育区域整体推进改革实验县为单位进行展示,也可拓展至其他县(市、区)。


  各县(市、区)确定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展示学校应以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省级展演时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教师2人。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我市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教育的相关人员。


活动项目及要求


  本届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低于8人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校歌:人数不低于60人,可采用多种演唱形式,伴奏形式不限。


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低于16人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县(市、区)、学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1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1)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2)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3)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4)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5)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6)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7)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8)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9)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10)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

2原则


      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时间安排


 各学校、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各地各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全市集中评选、报送阶段


  2018年5月31日为各类作品、案例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市教育局将聘请专家组织评选。


  举办全市展演活动汇报演出及颁奖典礼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送参与全省展演评选阶段


  2018年6月下旬,市教育局将评选出的各项目优秀节目、作品等按要求报送至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参加全省集中展演阶段


  2018年8月,我市将选送且被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选中的节目、作品参加全省现场展演。


 参加全国现场展演阶段


  2019年4月,我省将选送且被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选中的节目、作品在苏州市参加全国现场展演。


报送要求


艺术表演节目

  .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个学校或同一个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每个县(市、区)各推荐5—10个节目,市直属(管)学校各推荐2—4个节目。在推荐报送的节目中,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组和中学组在艺术表演类的每个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须分别至少有1个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艺术表演节目用优盘或移动硬盘报送。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区县—学校—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报送艺术表演节目时,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各地各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艺术作品


  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个学校或同一个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的电子文档。


  每个县(市、区)各推荐10—20幅,市直属(管)学校各推荐5—10幅。在推荐报送的作品中,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小学组和中学组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不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并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报送的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请作者自行留好底稿。全国、全省、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相关活动),不支付作者任何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报送艺术作品时,各地各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各地各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报送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按照附件2数量要求推荐工作坊报市艺术展演组委会进行评选。报送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3)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展示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组织展示,市组委会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市级工作坊现场展示将另行通知。


      入围参加全省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省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各地展示可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报送内容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5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3000字。


报送格式

  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


  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


  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作者数量

      鼓励个人独立完成案例。如有合著的,每个案例合著作者不超过3人,作者顺序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4.报送方式

      各地各校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推荐优秀案例报送。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公章的《乐山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幼儿园)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4)。


奖励办法


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艺术表演奖、优秀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评选办法1

优秀组织奖


  各地各校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材料,要求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预案,有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举办集中展演(须有视频和音频资料),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不少于3期的活动专题简报,有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没有展演视频和音频资料的一律不评优秀组织奖。各地各校在开展展演活动时活动背景幕统一为“乐山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活动××县(市、区)或××学校”。


2优秀艺术表演奖、优秀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各地各校分别按小学组和中学组规定报送数量报送到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经优盘视频或现场评审后,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创作奖。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各地各校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全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地各校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案例评选,举办优秀案例报告会。


  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按规定数量报送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合著作者不超过3人)。全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推荐优秀获奖案例参加省级评选。


5优秀教师指导奖


  为给予教师更大的激励,拟对所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单件作品指导教师限1名,组画作品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注:本文有删减,详见乐山市教育局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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