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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

市教育局宣 乐山教育 2020-02-14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下发《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全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部署。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科学合理划片


  我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依然为开学前年满6周岁,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摸底,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应至少提前一年对外公布。市直属(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市中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坚持免试入学

  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学校不得单独委托或变相委托个人、社会其他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禁止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优秀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进藏干部子女及外来投资者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将招生方案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再进行报名登记,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登记时间不得早于5月28日。

合理编班教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搭配教师、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



           

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将当地的招生政策、日程安排和咨询举报电话等重要信息及时公布,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


  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升初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等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审、吊销办学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开展一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及时通报、问责、整改,并将当地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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