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动我市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提升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犍为县石溪镇中心小学、四川省犍为职业高级中学、沙湾区龚嘴镇学校3所区(县)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向市教育局申请创建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
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专家小组,对以上3所学校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现场评估,以上3所学校符合“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条件和标准。经研究,决定命名犍为县石溪镇中心小学、四川省犍为职业高级中学、沙湾区龚嘴镇学校为“乐山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