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休假标准来了!这些日子都不上班......
人社部官网日前发布《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该标准称,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并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
事业单位可灵活安排休息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体公民假日可补假
部分公民假日不补假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布实施。至此,全面建立起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是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这有利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劳动者在经过充分的休息后以更充沛的精力投入生产和工作。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根据规定——
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
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同时,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为1天至3天
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在我国,国有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婚丧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来源:综合光明网 劳动报 人社部官网
20年后,这5种孩子将不会被淘汰.....
孩子是来报仇的还是来报恩的?.....这个老师的追加处理撤消了!......如果真的感谢老师,二十年后再来请我吃饭
据说,
点在看的人,
都长得很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