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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三年规划出炉

德育科 办公室 乐山教育 2024-04-29


乐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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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中小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建有区域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预防和发展为主、矫治为辅,坚持全面、全员、全程渗透,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共建,健全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和心理危机干预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教师心理健康关护机制,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优化家校社协同发展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到2023年,在全省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品牌,为加快建设“健康乐山”贡献力量。



重点任务


健全完善市、县、校三级心理维护体系


稳步推进县(市、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


依托高校学生健康发展中心、乐山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加强县(市、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使辅导中心成为负责区域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和督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培训、学术交流,服务家庭社会等工作的专业机构。到2021年底,全市6个县(市、区)建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到2022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建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到2023年,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并确保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充分有效发挥作用。


大力推进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大力推进全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全覆盖建设工作。各地各校要通过改扩建,调剂校舍设备等建设和完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新建学校必须规划建设心理辅导室,并按《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标准配置到位。到2021年底,全市40%的中小学校按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到2022年底,全市80%的中小学校按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按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并确保充分有效使用。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配备与激励机制。
从2021年起,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结合高考改革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并纳入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考核评估。
在校学生人数在1200人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和在校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城、镇学校,按照1000:1的生师比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到2021年底,全市完成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配备的学校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3年底,全部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尚未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中小学校要在教师招聘中优先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并同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各地各校要明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并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工作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参加推荐评选。

构建分层分类通识性培训体系。
各县(市、区)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纳入中小学校长、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常识。在学科教师中开展全员培训,专题开设相关培训内容,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每学年不少于8个学时。在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提高)培训、德育干部研修培训和新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研队伍。
教育科研部门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工作,市、县两级教育科研机构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素质和业务水平。到2021年底,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完成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全市50%以上教育科研部门完成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到2022年底,全市80%以上教育科研部门完成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教育科研部门完成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
关心关爱教职员工心理健康。
各地各校要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每所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团队辅导或培训。加强对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对不适合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要予以妥善调整,对不适合从事学校服务工作的临聘人员要及时清退。


健全完善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和干预体系


加强常态预防工作。各地各校要常态化开展教育预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全面渗透、全程进行,预防和减少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的发生。做到“七个重要时段”必讲,即每日每周离校前、节假日放假前、重大考试前后、新学期开学、新生入学后、重大活动前后和季节交替前后。要结合“5·25”心理健康宣传周,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生命教育和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意识,增强学生心理危机求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适时预警工作。各地各校要建立师生心理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心理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及班级心理健康委员组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深入细致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每学年初,对初中、高中新生开展心理筛查,及时发现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准确掌握心理高危学生名单,并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各地各校要高度关注家庭变故学生、家庭贫困学生、学业困难学生、情绪易冲动失控学生、涉赌涉毒学生、涉霸凌学生、身体残疾或疾病困扰学生和原有心理问题学生等重点群体,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早转介”的“六个早”预警机制。推动中小学设立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实施同辈关怀。


加强及时干预工作。各地各校要对心理障碍和心理高危的学生建档登记,并根据学生心理状况,安排专人采取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方式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并按有关规定转介给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要采取多种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加强家校协作与校医合作,形成安全稳定的社会支持,帮助学生恢复健康,尽可能减少因障碍引发自杀或者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要针对不同群体,采用灵活多样、多维系统的心理疏导途径,提供基础性心理服务、预防保健、社会支持和临床诊疗等,解决心理障碍。


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各地各校要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增强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并进行干预。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理念,指导家长掌握亲子沟通交流的方法技能,理性对待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减轻孩子的学习压力和学业负担。要引导家长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态和在非常时期可能出现的焦虑、恐惧等应激反应,准确理解孩子的心理行为表现,特别是要控制情绪,冷静克制地处理家庭纠纷和矛盾,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心理极端事件发生。


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


坚持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各地各校要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义务教育阶段在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生命·生态·安全》中安排,高中阶段在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中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执行。


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各县(市、区)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关课题申报和优秀成果评选。要积极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相关研究,为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专家学者、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


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典型评选工作


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计划。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遴选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积极争创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1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1—2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40%以上市直属(管)学校建成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2—3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70%以上市直属(管)学校建成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到2023年,每个县(市、区)创建3—5所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市直属(管)学校全部建成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力争在三年内,全市建成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50所,争创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5—8所。开展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优秀案例、优秀活动评选工作。


从2021年至2023年,力争每年全市优秀教师评选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占比达5%,每年遴选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10节、优秀案例10个、优秀活动10个,并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的推荐报送工作。发挥好各类示范课、优秀案例和优秀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德育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心理危机的预防、预警、干预“三预”工作体系建设,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支持和指导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多元经费保障体系,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满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需求。

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之中,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按期有序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心理危机事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专业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共享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加强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经验与典型模式总结提炼、成果与经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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