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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市教育局宣 乐山教育 2024-04-29

乐山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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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实际,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交通运输局、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山市体育局、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共青团乐山市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等14部门共同制定了《乐山市中小学生“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有哪些内容?跟小编一起来看全文吧!


乐山市中小学生“乐游嘉学”

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组织与实施,促进研学旅行实践工作深入规范、健康特色发展,根据《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四川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中小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充分发挥研学旅行实践在拓展教育形式、转变学习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学生的家国情怀,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美好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工作目标


        中小学生“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工作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指导推动,以培养学生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主要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体旅行或家庭亲子旅行、安排在外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开展中小学生“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中小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旨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市情省情国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激发家国情怀;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项目化学习、实践性研究,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培养中小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关键能力。


重点工作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结合我市特色,确立“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开发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实践精品线路,研发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课程,培养一批专业的研学导师队伍,探索建立一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清晰、保障到位、开放合作的研学旅行实践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学生广泛参与、品质持续提升、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实践新发展体系。


工作措施

(一)

打造“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

        指导现有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通过聚焦硬件、软件升级,增强研学旅行实践功能,提升接待能力。每年遴选一批市级中小学生“乐游嘉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评选一批市级示范基地(营地),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基地(营地)。已认定为市级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单位,直接认定为乐山市中小学生“乐游嘉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二)

规范“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组织管理

      一是纳入教学计划


      各地各校要坚持将研学旅行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因校制宜,科学合理规划,与劳动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充分统筹,做到有课时、有课程、有师资。各学段研学旅行实践一般安排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有计划的开展1至2次“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原则上每学年小学2—3天,中学3—4天。      

   

        二是规范活动组织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小学不出市(州)、初中不出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除外)、高中不出境”的原则组织安排研学旅行实践。要将研学旅行实践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精选研学主题,合理安排研学旅行实践内容。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形式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在组织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前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家长告知,并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要做好活动计划编制、研学课程设计、研学效果评价、师资团队搭建、食宿交通保障、成本费用核算、安全预案制定等相关工作。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家庭旅行的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优势,探索在寒暑假作业清单中安排实践活动内容,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家庭,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研学旅行实践。


        三是搭建信息化平台


        建设“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平台,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和学校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实行“一键审批”;通过平台公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目录及资料;对学校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实行全程线上跟踪管理;支持我市全域研学旅行平台与中小学生“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平台资源共享。

(三)

培养“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专业队伍

        建立以学校教师为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研学导师为辅的师资队伍体系,推行“双师制”模式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实践导师须具有教师资格证,鼓励语文、地理、历史、综合实践、科学、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以及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研学导师。强化研学旅行实践导师专业培训,每三年完成一次对研学旅行实践从业人员全员轮训。按照相关政策,把研学旅行实践导师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给予培训补助。对导师认证进行探索实践,建立研学旅行实践导师培训基地。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学研讨和课题研究,为研学旅行实践导师专业发展搭建平台。提升研学旅行实践导师队伍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安全应急等专业能力,建立人才智库,推进研学旅行实践师资培训向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方向发展,积极争取研学旅行实践导师专项能力认定,打造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导师培训基地,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负责人,并将组织研学旅行实践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

打造一系列研学旅行实践课程体系

        一是要研发一批校本课程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构向社会实践大课堂学习的研学旅行实践课程模式,积极探索学校与基地(营地)共同研发研学旅行实践课程的方式,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结合本校学生的生活背景研发研学旅行校本课程。教研部门要以各学段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依托,用好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可爱的四川》,结合学生身心特点精选研学主题,研制教案学案。


        二是要打造一批精品课程


        各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应至少具备一个研学旅行实践活动主题和一个固定教学点位,要充分挖掘当地及自身的特色资源,分学段研发研学旅行实践特色课程,研制活页教程资源,体现层次性、多样性、研究性;通过“基地+”的模式,持续优化研学精品课程,打造乐山模式下的“区域样本”,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学校的多样化需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课程严格审核把关。定期举办全市研学旅行实践课程大赛,并在全市范围推广。


        三是要开发一批精品线路


        围绕“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品牌,按课程特点、地域结合、学科融合等类别陆续开发研学旅行精品线路,设计有教育意义的研学路线,不断丰富研学旅行内容。推动以营地为中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基地群建设,打造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因地制宜组合推出各类主题研学线路,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

(五)

夯实“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安全机制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乐游嘉学”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实践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并加强事中监管。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交通工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实践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全市范围内运送学生车辆的客运企业监管,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六)

强化“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经费管理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研学旅行实践经费,保障研学旅行实践可持续、常态化发展。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应合理测算研学旅行实践的费用预算明细(包括食宿、交通、门票等)并告知家长,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的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参与,不得在代收费中营利。对在工作时间内参加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编制内中小学教师,将指导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工作业绩作为教师绩效工作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在课余时间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中小学教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承担的研学旅行实践任务合理核定劳务补助,由组织研学旅行实践的单位(机构)负责发放,纳入教师年度收入统计,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交通运输部门对研学旅行实践需交通出行的,严格落实儿童、学生票价优惠政策。场馆、景区、景点等按规定落实中小学生门票减免政策,优先提供相关服务,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给予票价优惠,鼓励相关单位给予研学活动更大的优惠。承担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的单位要对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给予费用减免。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实践。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园林局、团市委、市银保监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工作协调小组,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设双办公室,负责协调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政策,审议重大工作事项。各县(市、区)要对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确保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期间食宿、医疗、交通、安全、收费、保险等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

加强考核评价

        进一步建立健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各地要将中小学组织研学旅行实践的情况纳入当地综合考核;建立完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评价机制,学校要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要积极为学生参加研学旅行实践提供记录、课程、评价等支撑,为家庭亲子研学旅行实践提供相应服务。

(三)

强化氛围营造

        各地各校要积极宣传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的重要意义、育人效果,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研学旅行实践工作的家校合力;积极借助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加大研学旅行实践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乐游嘉学”研学旅行实践的良好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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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梁开禹  审核 | 程柏实  编审 | 张友根  编辑 | 杨梅主办:乐山市教育局托管:乐山新闻网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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