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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特级护理少于20分钟,不得收费!
导语:江苏省近日对全省7级护理项目及专项护理项目的收费进行规范,其中重症监护、特级护理按“小时”计费,不超过20分钟的不得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发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项目收费的通知,在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的基础上,对全省7级护理项目及专项护理项目的收费进行规范,其中重症监护、特级护理按“小时”计费,不超过20分钟的不得收费。
据悉,目前纳入江苏省护理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包括7级护理,指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此外还有7类专项护理,包括新生儿特殊护理、精神病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吸痰护理、造瘘(口)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机械辅助排痰等。
通知明确了专项护理项目的“门槛”,只有省卫计委向社会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及专科护士名录之内的护理项目才可以收费,名录之外的,不得在门诊实施专项护理项目并收费。
7级护理中,除重症监护和特级护理外,其余5级均以“日”为计价单位,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即入院当天计算,出院当天不计算,当天入院当天出院的按一天计算。
重症监护、特级护理以“小时”计费,专项护理则以“次”为计价单位,按实际发生护理服务的数量计收:按“小时”计价的,不足20分钟(含20分钟),不计费,超过20分钟不足40分钟(含40分钟),按半小时计算,超过4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一小时计算。通知还明确,实施重症监护和特级护理的患者,重症监护或特级护理期间涉及的专项护理不得再另行收费。新规自2017年10月15日起执行。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