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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男子性侵未成年继女长达两年,竟说孩子是自愿……

2018-04-05 社长 合肥万家社区

十四五岁的小姑娘

本应享受美好的校园生活


可对小美(化名)来说

每天都在惶恐中度日

在长达两年时间里

她频繁遭受继父的性侵!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电话那头,这个朝夕相处的男人告诉她,15岁的女儿往后要独自跟他生活。


邓某觉得既荒谬又可怕,找到小美反复追问后,才得知女儿竟被何某侵犯了两年之久。


同月19日,海盐县公安局接到邓某报警,并将嫌疑人何某抓获归案。


何某是如何在她眼皮子底下

对小美伸出魔爪的?

2006年,离异的邓某在老家认识何某,两人尽管没有登记结婚,但生活在一起,不久后,有了小女儿小洁(化名)。


而邓某还有一个大女儿小美,系邓某与前夫所生。


由于邓某与何某长期在海盐打工,2015年春节,两人将小美从老家接到海盐一起生活。    


他对小美很好,经常给她钱花,还买过一部手机给她,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反倒是一般。


由于工作性质,邓某经常早出晚归,平日里与女儿接触的时间不多,但她没有深究,谁料何某早已将魔爪伸向了小美。


那天妈妈上班去了,继父给了妹妹钱,让她出去买零食和烟,屋子里只剩我和继父两个人。妹妹出去后,继父看我的眼神很怪,用老家方言说了很下流的话,之后不顾我的反抗强奸了我。妹妹和妈妈回来后,我也没敢提这件事,这是我第一次被继父侵犯,这次之后(何某的性侵行为)就变得频繁了。


小美说,她也曾大叫和挣扎过,但继父力气很大,并警告威胁她:“你想这事让整栋楼的人知道吗?”,小美之后便不再敢大叫。

何某落网后,始终没有悔过之心,三番五次为自己辩解,“我这么做都是因为邓某平时对小美太差,我跟小美关系很好,小美是自愿的。


然而,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


自何某第一次奸淫小美,至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小美都未满14周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故无论小美是否自愿都已构成强奸罪。


与此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严惩处。




禽兽!一定要严惩!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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