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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重新审视“国术”!

2016-10-19 马明达 国术馆
“国术”是一个已经被人们淡忘了的名词。近年来,武术前辈日见凋零,国术,以及与之相联的许多史事,距离人们越来越遥远了。长时间里形成的误解和偏见,本来就使“国术”蒙上许多尘垢,加上时间的推移,“国术”究竟是怎么回事,如今即使在专业圈子里,能说得清楚的人也怕是寥寥无几了。二十世纪即将结束。反观武术百年历程,毫无疑问,国术馆一段历史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的。当然,不能说过去没有开展研究,但又不能不承认研究远远不够,而且多有偏颇。今天的武术,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又一个关键时刻。当此之际,深入研究百年来的武术发展史,认真总结包括国术馆在内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今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对国术和国术馆讳莫如深的年代早就过去了,新一代的武术工作者和武术官员们,有些人已经注意到了国术馆的成就,注意到国术馆一段史实所提供的借鉴价值。1998年10月,李杰同志专程到兰州出席著名武术家马凤图先生诞辰110周年纪念大会,会议期间就曾多次讲到国术馆和张之江先生的贡献,并向张之江的女儿张润苏女士表示,他一定会出席张之江先生的纪念活动。这是令人感慨的一幕。与过去某些人相比,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变化。我以为当前最迫切的,还是需要从澄清基本史实入手,首先弄清楚究竟什么是“国术”。进而再同今天的武术,特别是官办的“竞技武术”进行比较,以史为鉴,帮助我们深化思维,丰富思路。在当代的武术理论研究中,有些其实并不复杂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是早就解决了,却被搁置在那里,未能通过官方的理论导向逐步变成大家的共识。所以,在武术界,至今还存在着许许多多谎诞不经的说法,存在着以讹传讹式的“理论指导”,神秘主义还大有市场。形成如此局面的原因很多,但主因恐怕同长期以来武术管理部门不重视理论研究有关,也同某些身在要津的“权威人士”的实际水平有关。最近颁布的“必读教材”《武术段位制理论教程》里,就大量存在这类问题。举一个例子来说,该书第一章第一节《武术的概念》有下面一段话:“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民国初期称‘国术’、‘功夫’。新中国成立後统称为武术。”这段话的後半部分是错误的,至少是很不准确的。首先,说“民国初期称‘国术’、‘功夫’”,无论时间上和概念上都是错的。事实上“武术”一词在民国初年就相当流行,也被官方所采用。举例说,早在民国四年(1915),北洋政府教育部就采纳了教育家徐一冰等人的倡议,明文将“武术”列为学校必修课。民国七年(1918)十月,全国中学校长会议议决:“请全国中学一律添习武术”。还有,马良早在清末就揭出“新武术”的旗号,民国初又陆续组编了“中华新武术”系列教材,这套教材于民国六年(1917)被北洋政府颁定为全国军警必修教材,後来又被北洋教育部指定为全国中等学校、国民学校教材。与之相应,北方多个省市出现了“新武术传习所”。①张之江正式向国民政府申请改“武术”为“国术”是在民国十六年(1927),第二年三月国术馆宣告成立,“国术”一词才逐步通行天下。显然,民国十六年不能算是“民国初期”,而张之江以“国术”取代“武术”,本身就证明“武术”在前,“国术”在後,怎么能说民国初年叫“国术”,解放後才叫“武术”呢?至于“功夫”一词,原本是华南沿海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的叫法,并非全国性用词,倒是近些年来在海外流行起来,外国人大都以“中国功夫”来代称武术,成了约定俗成的名词。这应该是一个极普通的常识了。其次,《理论教程》不做任何论证,以民国年间的“国术”等同于解放後的“武术”,同样是很不准确的。殊不知“国术”与“武术”虽有某种渊源关系和相同之处,但总体上存在很大差别,从内容到形式都明显不同,所以,不可以将二者简单地等同起来。“国术”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国民政府对民族体育——曾经被称之为“土体育”——的官方称谓。我国古代所谓“武艺”,本身就是一个涵蕴宽广的概念,它包含了军旅武艺和民间武艺两大领域,也是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武艺活动的总称。进入近代,古代武艺的一部分内容丧失了继续存在的社会基础,逐渐走向消亡;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因为具有显著的健身、娱情和搏击功能,从而继续得到人们的喜爱。清末民初,在西方体育文化的影响下,一些有识之士努力为传统武艺寻求新的发展空间,试图使之向近代体育价值系统靠拢并与之接轨,在名称上便放弃“武艺”而改称为“武术”、“国技”等。如果说民国初期的“武术”、“国技”等,在概念上还缺乏明确的内涵与外延界限,那么,张之江提出的“国术”,类同于“国画”、“国医”,是一个相当明确的概念。张之江所倡导的“国术”,并不是一个单一的运动项目,而是一个以徒手与器械的格斗竞赛为核心的民族体育体系。它从技术类别到管理体制,从理论构建到竞赛规则,都形成一套略具规模的制度。尽管它存在不少缺陷,甚至说存在某些严重缺陷,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它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一个力图体现中国文化特色的民族体育体系,是民国时期我国民族体育存在与发展的主要形式。众所周知,“国术考试”是国术馆的主要活动之一,也是官办国术最主要的存在形式。《国术考试条例》和《细则》规定,国、省、县三级考试分为文科和术科两类。文科就不必说了。术科考试实际上就是国术竞赛,它分为预试和正试两个层次。预试有搏击、摔角、劈剑、剌枪、拳械五个项目,三项通过者为合格,可以参加正试。正试又分为初试、复试、决试三轮。初试按体重分成五个级别,参加者用抽签配对的办法进行搏击、摔跤、劈剌、剌枪四个项目的考试,经陶汰升入复试,最後选拔三人进入决试。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时全国各地的国术考试发展很不平衡,全国性的“国考”也只进行过两次,但“国术考试”对当时民族体育起过显著的倡导推动作用,这是无庸置疑的事实。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在南京举行的第一次“国考”,实际具有实验性质。选手先要参加初赛,初赛内容是刀、枪、剑、棍、拳的套路演练,演练及格后,再参加对抗项目。对抗项目有散手、短兵、长兵和摔跤等。第二次“国考”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十月在南京举行,基本上按照已经出台的《条例》和《细则》进行。除了这两次“国考”,不少省市也都举行过选拔赛和地方性的比赛,各地比赛项目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是遵照中央国术馆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国术”的结构是多元的,它包括了传统武艺遗存在民间的多个独立项目。有拳械套路演练,有徒手和长短器械格斗项目,又将自古以来与武术相辅相成的民族摔跤纳入其中,还包括了与传统武艺有密切关系的射箭、弹弓、毽子和力量测试等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各级国术馆训练与传播的内容,也是学校国术活动的内容。民国二十四年(1935)在上海举行的六届全运会上,国术被正式列为比赛项目,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选取了拳术、器械、摔角、射箭、弹丸、踢毽、测力六个比赛单项。受“国术”普及水平的限制,大多数运动员只选报其中一两个单项,但也出现兼报多项的情况,如青岛的杨为傅报了摔角、测力、射箭、拳术四项,浙江王志华报了拳术、器械、摔角、射箭四项,等等。还值得一提的是,大家十分熟悉的武术前辈佟忠义、王子平、姜容樵、吴峻山等人,都在六运会上担任裁判工作,但他们担任的不是武术裁判,而是摔角裁判。②这反映了民国时期的国术家多是拳械与摔角兼通的。那时,一个国术家,不能只靠演练几下套路来敷衍人,如果拿不起大枪,不会摔跤,不懂擒拿,不能从事拳械格斗运动,没有足够的武学综合素养,恐怕是称不起“国术家”,更登不得武坛上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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