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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地区中国公民跨境网络犯罪及治理研究

庄 华、马忠红 南洋问题研究 2023-03-26

中国网络犯罪形势日趋严峻,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跨境网络犯罪增长迅速。最高检发布的数据表明,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已占网络犯罪近三分之二,本文以此两类犯罪作为网络犯罪典型样态进行研究。

 

一、东南亚各国移交回国的网络诈骗人员样态

 

通过对政府网站和主流新闻网站发布的国际警务合作移交跨境网络诈骗涉案人员回国的案例进行开源情报检索,对结果去重,生成表1。

 

表1 2011—2019年东南亚国家移交中国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数量

                  

 

图1 2011—2019年东南亚国家移交中国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年度)

 

根据表1生成图1,2015年成为拐点的原因,一是2015年6月,国务院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随后开启系列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二是在2015年、2017年对境内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地区分两批进行挂牌整治,诈骗人员纷纷转移到境外。

 

二、东南亚地区中国公民跨境网络犯罪的空间分布及转移

 

(一)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分布特征及分析


根据表1,生成2011—2019年东南亚国家移交中国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国别分布和人数,如图2所示。

 

图2 2011—2019年东南亚国家移交中国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数(按国别)

 

东南亚国家移交中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数量,最多的5个依次是柬埔寨、菲律宾、老挝、印尼和缅甸,未见新加坡、文莱、东帝汶向中国移交诈骗人员报道。该三国是面积最小的三个东南亚国家,政府容易管控,相应提高惩罚机会和成本,且新加坡和文莱比中国消费水平更高,而东帝汶距离中国大陆最远,犯罪经济成本也会更高。

 

虽然从表1统计数字上看,从缅甸移交回国的诈骗人员仅489人,但2019年12月25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在东南亚抓获犯罪嫌疑人2053名,同时也宣布“从缅北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462名”。这说明,在缅北抓获人员被官方单独统计,也很少被官方媒体报道,因此通过本文开源情报搜集并未得到充分反映。

 

总体而言,那些人均GNI较低、与中国距离近、政府治理能力弱的国家或地区,最容易被犯罪团伙选择作为跨境犯罪窝点地。

 

(二)网络赌博犯罪窝点的转移

 

跨境网络赌博给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风险。网络赌博的犯罪窝点转移受到所在国法律政策、执法力度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形成从菲律宾——柬埔寨——缅甸转移并形成缅甸北部为大本营的特点。

 

在东南亚的多数国家,线下赌场都在一定范围内以合法形式存在。由于合法的赌博公司给政府带来巨额收入,至今在菲律宾合法的赌博公司依然广泛存在,同时还存在着大量非法网络赌博。2016年底至2017年,菲律宾执法部门开展多次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关闭了一系列非法在线赌场,相当数量的赌博产业转移到柬埔寨。

 

2017年初,大量的赌博集团从菲律宾集体迁往监管宽松的柬埔寨的海滨城市西哈努克,一时间建筑业、房地产业迅速升温、物价高企,数以万计的中国公民涌入也给当地带来大量治安问题。2019年8月18日,柬埔寨首相洪森下令停止颁发网络赌博执照,并禁止在柬埔寨从事线上赌博活动。数十万从事投资、建筑和网络赌博行业的中国公民离开了西哈努克。

 

在缅甸,1986年的《赌博法》全面禁止了各地所有形式的赌博,但缅北地区依然形成数十个公开赌场。2019年5月缅甸议会颁布的《赌博法》规定缅甸的三星级酒店以上可以开设赌场,允许外国人赌博。同时,大量非法网络赌博集团从柬埔寨进入缅甸,缅中、缅泰边境的自治地区是重要目的地。

 

缅甸北部的果敢、佤邦、小勐拉等地区虽属缅甸但又与中国生活习惯极为相近,通行中国的语言和文字,使用中国的通信网络,人民币可自由流通。即使疫情发生后,边民之间的来往依然十分密切。2021年以来,中国多个省、市、县发布通告,敦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现象,说明缅北地区在整个跨境网络犯罪窝点地中的“大本营”地位。

 

三、东南亚地区中国公民跨境网络犯罪的特征演化

 

近十年来,从东南亚地区抓获回国的涉案人数不断上升,国际执法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为了逃避侦查打击并扩大犯罪收益,出境到东南亚地区的犯罪分子也在持续升级网络犯罪,演化为组织结构更为复杂、犯罪链条更为完整、犯罪手法更为融合的新型网络犯罪形态。

 

一是犯罪主体的组织公司化、主犯隐蔽化与从犯胁迫化。具体体现在犯罪组织的公司化运作、幕后主犯利用网络隐蔽身份,底层的从犯被胁迫参与。

 

二是网络犯罪上下游产业的链条化。犯罪链条化体现的是犯罪团伙与关联团伙或黑灰产从业者之间的协作配合。该链条至少涉及跨境人员输送产业链、个人信息买卖产业链、网络技术供应产业链、涉案资金洗钱产业链等4个领域。

 

三是犯罪手法的网络诈骗与网络赌博的融合化。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原本为相对独立、不同性质的犯罪,近年来出现两类犯罪有逐步深入交融的趋势,体现在犯罪手法向“骗中有赌”“赌中有骗”发展,网络诈骗向网络赌博转型。

 

四、东南亚地区中国公民跨境网络犯罪的治理

 

面对东南亚地区中国公民的跨境网络的严峻犯罪形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对这类犯罪的打击与治理。

 

一是加强跨境网络犯罪领域的立法。2010年以来,国家层面不断更新立法,密集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彰显国家遏制网络犯罪的巨大决心。

 

二是创新机制推进跨境执法合作。2002年,中国与东盟共同发表《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之后随着《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订和续签,举办多次打击跨国犯罪部长级会议,奠定了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之间执法合作的基础。总体而言,中国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国际执法合作渠道是充分的,但仍需要拓展其广度与深度。

 

三是严控重点人员出境与回流。新冠疫情发生之后,东南亚地区中国公民实施跨境网络犯罪的主要目的地,转移到陆地接壤的缅甸、老挝和越南三国。要加强中缅边境管控,防范陆路偷渡出境;打击出境犯罪回流人员,追究非法出境责任。

 

四是全链条管控网络犯罪周边产业。对网络犯罪相关产业链的整治要落实行业主体治理责任,重视对黑灰产业开展全方位的管控和治理。一方面加强手机卡、银行卡管控,堵截信息流、资金流源头。另一方面治理网络技术支撑产业,防止沦为网络犯罪工具。

 

(摘编自《南洋问题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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