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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

“离婚大师”投稿邮箱:18818800446@139.com。


近日,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留下遗书,爆其被前妻骗婚和敲诈,损失2300万财产。


这令人不禁唏嘘,“阴道”横行,骗婚无处不在。


在危及关头,如果缺少法律常识,又缺少一位可靠的私人律师,赚再多的钱可能都会是白干。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发现苏享茂被抓住的两个把柄是:

1.偷税漏税

2.公司运营的网络电话涉嫌非法经营罪

如果苏享茂不答应对方的条件,对方就把这两件事情举报到公安机关。


怎么看待这两个把柄呢?

首先,偷税漏税,任何企业或有钱人都有可能涉及到。

但,偷税漏税又完全可以花钱解决。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把税款补上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反正钱被罚没了,对方也分不到,来相互伤害啊!这个本身不需要太担心的。


其次,网络电话涉嫌非法经营罪。不可否认在10年前,经营网络电话,触动了某些集团的利益,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动用公权力打击网络电话业务时有发生。但这都是过去式了!现在法律对非法经营罪的入罪门槛越来越高,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动用这个“棒子”来维护垄断了。前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最后也都无罪收场。司法解释早就对非法经营罪中所谓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而不是其它乱七八糟的部门规章。如果能以“非法经营罪”对WePhone进行打击,某些公司早就动手了,还要等你来举报吗?


苏享茂主要是对法律责任没有充分的认知,缺少强大的心灵去面对离婚所带来的压力,无限放大对方在公安机关所谓的人脉资源,最终失去了解决问题的希望,更不懂得利用对方的“敲诈勒索”反击。


总而言之,这两个所谓把柄是可以被化解的。但当事人没有做到!

日常咨询中,很多当事人遭遇“骗婚”,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骗婚的核心是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但是每个骗婚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未必是一样的。


 

一、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翻译成人话,就是诈骗罪核心是骗取较大财物(3000元以上),手段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一般而言,只要结了婚,就难以认定是诈骗!


有些当事人抱怨,结婚后老婆没让他睡几次就跑回你娘家了,算不算诈骗?

还有人抱怨,老婆生完孩子,玩失踪,算不算诈骗?


大哥,有多少骗你钱,还要跟你结婚?还会生孩子啊?正常人不这么诈骗的,好吗?

除非你到派出所报案,输入她的身份证号码,发现她在多地被报案骗婚。

如果他在别的地方已经结婚了,那就是重婚。


正常的诈骗,骗的是彩礼。

这些人假借结婚为由,拿了大额彩礼就潜逃,则诈骗故意较为明显。

但如果在没有虚构身份、家庭成员等事实,则难以认定其诈骗故意。因为,所有诈骗行为,均需要有一定的具体表现行为,一般由几个人一起合谋、编造故事、扮演家庭成员等事实,共同完成诈骗。


 

二、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婚中的敲诈勒索,一般是在相处过程中获得了对方违法犯罪的信息,然后以检举揭发为手段,要挟对方签订财产协议或离婚协议,以获取他人的财产。


如果要挟只是为了离婚,而不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产,则不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必然是为了财,要么获得对方的婚前财产,要么获得高额的损害赔偿。WePhone创始人自杀事件,如网络透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2000元-5000元,就可以立案侦查了。遇到敲诈勒索,应当通过微信对话和电话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要挟的内容和财产分割或赔偿方案,关键是落实数额!


 

三、伪造证件系列罪名


学历、身份证造假、职业造假,都有可能涉及伪造相关文件,涉及的罪名有: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四、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条可治假扮军人、官员骗色、骗婚。


 

五、返还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翻译成人话就是,在不构成诈骗罪时,如果没有结婚或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打的是民事官司。


 

六、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翻译过来,隐瞒这两种情况,婚姻无效:

第一,还没离婚,又隐瞒婚姻跟别人结婚,是赤裸裸的重婚。

第二,隐瞒婚前精神病等疾病,婚后又治不好的,则婚姻无效。


 

七、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女人婚前怀上别人孩子,拿你充当冤大头,说孩子是你的,然后奉子成婚。等孩子张大了后,越看孩子越跟自己不像,越看越像那个陈某希。最后,忍不住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孩子真不是自己亲生的。


你回家向老婆问责,她才坦白说,有个晚上喝断片了,稀里糊涂跟隔壁老王发生关系了,就有了!


在法律上,这叫“欺诈性抚养关系”

这种骗婚,可以跟老婆及孩子的亲爸要求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


 

八、感情破裂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本文首发于离婚大师(lihundashivip),一个说人话、有深度的原创婚姻法律公众号,转载请联系授权。作者简介: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离婚大师公号创办人,著名家事律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法律评论常载于各种纸媒、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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