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300多年前,有一位无锡地方官如此环保 | 中华生态保护第一碑

2016-10-19 蔡诚 古今益识流

本文原载于《环境与生活》杂志,原标题《斗山清代环保碑的发现与传奇》。感谢分享。文末附有古碑文。


无锡斗山水墩庵。1995年,斗山人、高级工程师杨国新在水墩庵发现了康熙年间最古老的生态碑刻《禁约碑》和《放生池碑》。2003年,水墩庵被列为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




有几人知道早在清朝康熙年间,就有专为保护生态而立的“环保碑”呢?2011年初秋的一天午后,在北京西直门宾馆,记者如约见到了北京东方绿缘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海燕先生。


李海燕是位获国务院新闻专家政府特殊津贴的老报人,退休前曾任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东方》杂志社长兼总编辑,此前还曾任“文革”后复刊的《中国青年报》副总编,后来任《中国贸易报》总编辑,参加创办《经济日报》,后又任常驻欧盟记者。如今,他正为大力弘扬无锡斗山环保古碑精神在奔走。说起斗山“中华生态保护第一碑”,李先生马上变得神采飞扬。

 

环保古碑见证前人智慧

 

李海燕告诉《环境与生活》杂志,说起《禁约碑》、《放生池碑》和《永禁碑文》这三块古生态保护碑的发现,不能不提到南开大学历史系的顾文汉教授。顾教授是无锡人。1998年9月,他回到家乡,在和老友闲谈中得知,当地的一处古殿内墙上,有块石碑,碑文内容是有关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的。


顾老迫不及待地赶到大殿内,看到北面墙上嵌有一块约140厘米长、70厘米宽的石碑,碑面平整光滑,碑文精雕细刻,字体遒劲。碑文上部,正楷书写着4个大字:《永禁碑文》,左下部刻写着“嘉庆十六年四月立碑”。嘉庆十六年为公元1811年,距今已整整有200年历史了。


顾老细细读完碑文后,不禁深为叹服。碑文中谈到要封山育林,永远禁止在斗山开山采石,保护山脉、地脉。顾老了解到,在“文革”中,此碑底部曾被红卫兵砸坏,因此有几个字看不清楚,所幸整体尚完好。

顾老在参加“斗山自然生态保护区”相关活动时,还了解到斗山水墩庵发现的另外两块古代生态保护碑的情况: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的《禁约碑》和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的《放生池碑》。这两块碑是斗山人、高级工程师杨国新先生发现的。1995年,杨国新先生在考察斗山舜帝遗址时,发现水墩庵大门两旁墙壁里嵌着两块青石石碑,碑文中有保护青蛙,劝猎户保护动物的内容。

顾老意识到,这三块石碑有可能是目前发现的、罕见保存比较完整的古代生态保护碑,对我国古代的生态保护制度和文化研究将具有非凡价值。他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很快和其他专家一起将三块碑文上报当地文物部门审定,建议将“水墩庵”和“三块古生态保护碑文”列为省、市级文物保护的范围,让百姓家喻户晓、代代相传,保护好斗山的生态环境。

1998年下半年,顾老将三块古生态保护碑的原碑拓片及相关资料亲自送到北京,经人介绍,请考古界泰斗、有“北京猿人之父”之称的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贾兰坡亲自鉴定。

贾老一见,力赞三碑为“国宝”,他表示:“能在300多年前所刻立的古碑中,看到如此详细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我感到很惊讶!它们不仅促进了当时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现代人也具有重大教育意义。”

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随后也组织相关专家前往斗山考察。和各路专家一起前往考察的李海燕说,专家们一致认为,我国以往发现的碑石,大多反映阶级斗争及灾荒、地震、水患等自然灾害,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石碑,这三块尚属首次发现,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体现了清代康熙与嘉庆年间无锡一带地方官员保护山林的意识和作为。


《放生池碑》,与《禁约碑》同时被发现。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当时的无锡知县吴兴祚刻《放生池碑》,记录水墩庵放生池成为生态保护地的经过,希望后人继承前人开创事业。



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刻立的《禁约碑》,于1995年在水墩庵被发现,又称为“中华生态保护第一碑”,碑高约120厘米,宽约60厘米。碑文将水墩庵划为生态保护区,规定保护区内不准打林间一鸟,采禁内一茎一木,违者依法严惩。这些有关生态保护的内容,在古代碑文中实属罕见。

 


刻立于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的《永禁碑文》,被南开大学老教授顾文汉在家乡无锡一处古殿内看到。

 

《禁约碑》让猎人“解网”

 

斗山三块古碑中,刻立于康熙八年的《禁约碑》中提出“上宏解网,下沛放生”。经顾文汉教授深入研究,“解网”出自《史记·殷本纪》,讲述商汤(商太祖,商朝的创建者)看到猎人张开四面大网,祈祷将猎物一网打尽,便让猎人网开三面,只捕猎那些自投罗网的飞禽走兽。


“放生”语出《列子·说符》,记载赵国奠基人赵鞍在正月初一厚赏献鸠之人,然后将鸠放生的故事。二者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朴素的生态保护思想”。

由于《禁约碑》被发现时本无碑名,顾老在向贾兰坡院士介绍相关情况时,提出原碑文中4处出现“禁”字,两处出现“禁约”,“禁”乃禁止,“约”即为约束、约定,采用碑文中“恳恩给示禁约,并敕勒石永垂事”,建议将此碑命名为《禁约碑》。贾老听了深以为然,认为碑名很贴切。

为此专程去过几次斗山的李海燕介绍,斗山是江南新石器时代遗址之一,相传是舜帝生长与崛起之处。后人看中此处有一土墩,四面环水,景色甚好,便在墩上建了一座庵,人称“水墩庵”。这里依山环水、茂林修竹、百鸟翔集,鱼游溪水。康熙八年,《古文观止》的作序者吴兴祚正在无锡当知县,某一天来到辖区斗山,发现了这块好地方。为保护好这块自然生态胜地,吴兴祚便与乡贤等共同筹资,亲自撰写、镌刻了《禁约碑》。


《禁约碑》将水墩庵约定为“永为放生处所”的生态环境保护区,碑文有“毋得擅窃池中一鱼,擅打林中一禽,擅采禁内一茎一木”等具体措施,还提出了对违犯者的惩罚条例:“如违一并拿究,治以大法”。康熙十年,吴兴祚又刻《放生池碑》,记录水墩庵放生池成为生态保护地的经过,希望后人继承前人开创事业。

当时作为《东方》杂志社长兼总编辑的李海燕,1998年底登门约请贾兰坡院士为斗山古碑鉴定题词,刊登在杂志上。贾老于是签名题词:“这三块碑是真东西,碑文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吹的,真是好东西,真是国宝!你们要好好保护,要放在一个好地方保护好,还要把碑的内容翻译成白话文,让孩子们看得懂;要翻译成外文,让外国人也能看懂!陈列展览,教育子孙后代。”

 

世上最早的“自然保护区”

 

 “300多年前的世界还没有发达的工业,对生态环境没有造成什么污染,但是人们已经认识到保护生态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之地。” 李海燕先生感叹道,300多年前一个地方官为保护生态而立碑公告,颇有远见卓识。“现在的一些环保意识淡漠的官员,站在古人的生态保护碑前,能不汗颜吗?”

李海燕认为,《禁约碑》将水墩庵一带划为“自然保护区”的举动,比美国将黄石公园列为自然保护区(1872年)还早200多年,因此斗山的“中华第一个古自然生态保护区”,应是“世界之最”。


李海燕说:“我想,所有中国人本应为我国拥有世界上最早的环境保护碑而自豪,现在更应该行动起来保护生态,别让中华环保碑蒙羞。”他告诉记者:“既然发现了生态保护碑,我们就有责任发掘碑文的价值,使其在当今的生态保护建设中发挥作用……这是我晚年的使命!”


作为一个投身环保文化事业的人,李海燕眼下正在筹备举办斗山古环保碑的专家论证会,同时积极争取将三块碑石的资料报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叶晓婷对本文亦有贡献)


已去世的水土保持学家、资深院士关君蔚(中),为斗山提词“中华首创的第一个古自然生态保护区”。图中右为顾文汉教授,左为李海燕先生。



贾兰坡题词:“中华生态保护第一碑”



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贾兰坡


1998年,考古界泰斗、有“北京猿人之父”之称的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贾兰坡为斗山古碑鉴定题词,力赞古碑为“国宝”。

(原文完)

 



附:

康熙八年禁约碑 

锡县正堂吴:为上宏解网,下沛放生,恳恩给示禁约,并勅勒石永垂事。据胶山乡五十三都一图陆懋绩张光纬等呈词前事呈称:斗山地方离城四十余里,接壤龙塘、八字桥等图,有一水墩,依山环水,茂林修竹。中有庵房数间,系灵岩法孙,蜀乔和尚买居习静。


除徽商江顺所舍田贰亩供粥外,与世无求,惟说法度众,劝化多人,捕蛙闻法,以投锥打铳,投诚而改业。不二年,而飞禽萃集於其林,本地徐乡绅等用价买得黄可延河池一湾,并沿河树木九十三株,月一放生,未半载而游鱼隐跃於其渚,生命渐繁,难免临渊之羡。


水居甚僻,恐欺孤洁之僧,乞赐给示,并敕勒石等情前来,拟合给示禁饬。为此,示仰该图里总人等知悉,即便刊立碑禁。以徐宦价得黄可延河池树木、江商舍田并庵房,务要照数开明,勒镌于石,永为放生处所


日后强梁,毋得擅窃池中一鱼,擅打林中一禽,擅采禁内一茎、一木。蜀乔和尚习静焚修地方,棍徒不得搅、扰生事,如违,一并拿究,治以大法。须至示者。


康熙八年八月日给 放生池碑 

邑东北四十里斗山之麓,与进黄君割中央地为兰若新都顺所。江居舍田贰亩,以供香积,延僧焚修其中,自定鼎来十有七载矣。最后蜀乔和尚从寒山授记,禅心道行,遐迩皈依,坚不应世,习静于此。


其徒捷可、庄校而严肴之,具有次弟贞庵徐公,偕诸同志,并买池为放生所,日从师游,说法利生,人法两圆,遂成胜地。汉臣黄公言于余,为勒王贞珉,志厥始末,庶继师而起者,永守此业,毋忘所始云。

康熙辛亥仲冬文林郎知无锡县事行人司人加一级


吴兴柞撰写永禁碑 

时授江苏常州府金匮县正堂加十级记录诗词阎,为勒石永禁等事。据生员余凤城、方锦常、华曲泰,监生杜书能、俞树芝、陆岐山、顾清燕、陆锡麒,耆民徐茂南、陆德芳、黄文元、华凝秀等呈称:生等附近有斗山一座,坐落夫、随两图,绵互数里,阖邑风水攸关。


上有:玉皇、关帝、白龙等古庙,下有前明忠宦黄正色及众姓坟莹垒垒。乃无籍棍徒,擅取山石渔利,抛掷下山,伤残古庙冢棺,压损枯骨,目击情惨。禀叩蒙鉴,并非荒山,擅自开采,有伤地脉,赐示谕禁在案。棍徒等稍为敛迹,第恐日后重蹈前辙,公叩勒石记永垂不朽等情刊县。


据此合准勒石永禁,为此仰该地搃并居民人等知悉,嗣后毋许在山采石取利,有伤地脉,损坏坟墓,如敢故违,许即指名禀县,以凭立提究治,地搃容隐,一体坐罪,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须至碑者。 

嘉庆十六年 四月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