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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海淀区随迁子女参加中职学校考试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7-03-28 海淀西三旗

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昨日,我区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小编整理结果如下:


一、审核时间和流程


13月24日前,由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23月28日—29日,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持现就读学校打印的《2017年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职学校考试录取资格审核单》(加盖就业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审核单》)、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相关的住所证明、职业证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主管教育的部门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在《审核单》上加盖审核部门的公章,由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交回现就读学校。


注意:街道审核时间就是今明两天。


二、审核标准


1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家长须先到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然后持证明和以下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

1.购房者须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租房者须提供规范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审核原件,备档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审核原件,备档复印件)及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实际住所应适宜居住(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5平米),能保障适龄少年儿童的安全。必要时须提供房屋安全责任书。

(1)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

(2)违法建设及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的建筑居住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以及办公用房、地下室等非居住性质的房屋证明无效。


2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家长须先在《审核单》中“父母职业信息是否属实”一栏加盖就业单位公章,然后持《审核单》和以下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核手续。

1.申请人须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市场工作的,应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904217


审核地址龙岗路6号西三旗街道办事处40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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