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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情报 | 河北两日三地限购收紧

2017-04-16 田里四个点儿 地产情报站

唐山市

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4月14日起,唐山市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意见》明确,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路北、高新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住建部门不予以办理网签手续。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昨天发布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自当日起,非秦皇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该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结合该市实际提出:对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实施限购政策;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该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该市户籍居民。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向限购对象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暂停受理限购对象在本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保定清苑区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昨天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意见称,暂停向拥有本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及以上本区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对能够提供本区一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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