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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场】如果被派到疫区工作而被感染,是否属于工伤?

请关注 香洲工会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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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

普及法律小课堂

为解决职工疑难问题,普及广大职工群体的法律意识,我们总结了众多职工在应聘和入职时遇到的常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01

劳动者拒绝到广州出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作开除处理?

答:首先,如果是安排到非疫情严重的区,不得拒绝,其次,即便是严重的区域,如果是承担有防疫责任的人员以及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人员,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也不得拒绝。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第9条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02

健康码由绿变黄,单位不给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答:如果是自己没有违反相应的防疫规定,那么这种黄码非因个人原因导致,不管是因为单位不给上班还是政府统一规定不上班,都是为了防疫的需要,因此,即便没有上班,也是正常支付工资。


03

如果被派到疫区工作而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属于。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不过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

因为工伤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强调受伤与工作具有密切关联性。即便《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因工作场所已存在这样的危险性,如果没有到疫区工作就不会感染,因此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予以认定。

04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至于上下班途中,应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构成。


05

疫情不严重的情况下可否不让员工上班,但工资照付?

答:有观点认为,如果未经协商即不让员工上班,其实是剥夺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即便支付工资也可能被认定违法——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提供劳动条件情形。但我们认为,在有传染风险的特殊情形下,安排员工在家休假没有损害员工利益,故不太可能会认定违法。


排版:周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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