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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周末培训,有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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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保护
普及法律小课堂
为解决职工疑难问题,普及广大职工群体的法律意识,我们总结了众多职工在应聘和入职时遇到的常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01
周末安排员工培训,是否属于加班?
答:
02
如果员工拒绝接受检疫,用人单位可以作出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单位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妨碍防疫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即便是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是在工作场所外妨碍防疫的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极大。03
员工殴打他人被刑事拘留,可以开除吗?
答:
不可以。此是为了侦查案件等的工作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是犯罪的认定,不得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更不是以犯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是 “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发出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停止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员工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为由认定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04
失业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
在广东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女性,即便处于未就业状态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具体情形如下:(一)女性未就业但配偶有工作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本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还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三倍的失业保险金;(三)女职工退休后生育的,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相关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九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05
产假期间单位停工停产,可以按照停工停产标准发放工资吗?
答:
不可以,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不应低于其原工资标准。虽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可以支付停工停产工资,但产假期间女职工显然不在此范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生育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原则,不应按停工停产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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