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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处理8名发布不实信息者”最高法发文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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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出现以来,围绕这一问题的谣言,一度甚嚣尘上。为什么会发生谣言?如何治理谣言?应该打击什么样的谣言?这是我们在打赢抗击新型肺炎的人民战争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作者:唐兴华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新型肺炎出现以来,围绕这一问题的谣言,一度甚嚣尘上。为什么会发生谣言?如何治理谣言?应该打击什么样的谣言?这是我们在打赢抗击新型肺炎的人民战争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不可能冲在治理谣言的第一线,但是我们有责任向全社会表达自己对解决谣言问题的法律思考。


一、谣言的概念以及谣言是如何产生的? 

“谣言”是生活用语,法律上对谣言表述为“虚假信息”。在有关新型肺炎的问题上,编造、散布,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属法律严格禁止的对象。 虚假信息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在一线实施社会治理的有关机关和个人,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这是更好履行执法责任的前提。笔者认为,谣言之所以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虚假信息起源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  


不同个体基于认知水平的差异,对同一事物,完全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虚假信息,我们应该理解法律对个体的适度宽容态度。  比如,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


 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所以,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  


2、虚假信息起源于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透明。 


谣言止于公开。群众基于对自身安全的焦虑,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慌乱,是人之常情,应予理解。如果在这种时刻,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开,群众的疑虑自然会削减。但是,如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群众基于其社会交往圈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往往容易听信并传播各种谣言。 所以,解决谣言问题,依法处理是治标,信息公开是治本。我们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群众就会将公开的信息和自己获知的谣言相对比,久而久之,当群众发现政府公开的信息永远正确时,谣言就自然失去了群众基础。反之,如果谣言一次次被现实证实,那么群众在突发事件面前,会自然地选择相信谣言。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官员决不能仅把信息公开认为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是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视角考虑问题。 经此一役,我们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要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我们宁可把问题想得更严重一些,宁可把对群众的警示讲得更严肃一些,宁可把局势形容得相对严峻一些,以此激发起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重视,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类似特殊战争。

3、虚假信息起源于特殊的自媒体环境。 

我们今天面对的媒体环境与“非典”时期有根本差异。“非典”时期,尚不存在自媒体的概念,信息渠道只有官方媒体一种。彼时,论坛、博客、手机短信等非传统传播方式虽然存在,但造成的影响极其有限,尚不足以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通道。 如今,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随着商业媒体的发展以及微博、微信等一系列社交媒体的出现,人们的信息来源异常多元,个体的声音可以经由互联网而无限放大。身处在疫区的个体,可以通过语音、短视频等方式与社会公众进行更加直观、更加真切的交流,打破了官方媒体对信息传播的主导权。显而易见,在海量的信息中,任何试图掩盖真相的尝试都只是徒劳,传统的信息管控措施也很难再有效实施。 一方面,这是中国社会愈加成熟、愈加自由、愈加开放的标志。另一方面,这种自由也给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媒体土壤。这是我们第一次在自媒体环境中遭遇如此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而这种复杂局面,也是当今国家治理进程中,我们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二、什么样的谣言必须严厉打击? 


不是所有的不实信息都要进行法律打击,但是在决战新型肺炎的特殊时刻,有些谣言必须严厉打击。 从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查处的有关案件看,以下几类信息应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可以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处罚。

1、谣言涉及疫情状况,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比如,某地没有疫情而编造该地有疫情出现的信息,从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但是执法机关在查处类似案件时,应全面审查其主观恶意与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影响。如果其主观上并无重大恶意,谣言也仅在较小范围内传播,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后果比较有限,考虑到该类谣言在客观上对一定范围群体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有一定积极影响,且澄清该类事实较为容易,故对这类谣言的编造者、传播者,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刑事处罚在非极端情况不予考虑。

2、谣言涉及污蔑国家对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家动员能力在国际社会广受认可和赞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公民对国家更好地开展疫情管控工作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有关专业人员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是善意的批评。但是肆意编造国家对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明知是是虚假信息还进行传播的,主观恶性极大,客观上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依法应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应予刑事追诉。

3、谣言涉及捏造医疗机构对疫情处置失控、治疗无效等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民众对疾病治疗有重大关切,对医护人员在一线面临的防护措施出现短缺的现象有关切,对医疗机构治疗新型肺炎的能力有关切,这些情绪也可以理解,这些正当诉求,民众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表达,有关专家学者或者专业人员对上述问题开展正当学术批评,亦属言论自由范畴,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但是,鉴于疫情防控已经升级为国家行动,有关疫情的处置与疾病的治疗信息应绝对以国家的权威信息渠道为准。任何编造上述不实信息并传播的行为,都极易造成社会公众的巨大恐慌,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巨大,应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4、其他容易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谣言。 鉴于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新类型谣言层出不穷,审查不同情形的行为,应结合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影响等情形综合判断。 诸如一些“鼻子抹香油可以预防新型肺炎”“盐水漱口防肺炎”“喝酒吸烟防肺炎”等谣言,鉴于该类谣言的社会危害性较低,且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应以正确引导、科学普及为主,不宜进行法律惩戒。 但是其他一些肆意捏造事实的行为,诸如夸大疾病死亡人数、夸大疾病死亡率、捏造负面的所谓医生“自述”等行为,鉴于其主观上并无任何善意可言,且极易造成社会公众严重恐慌,依法应予严惩。 


三、结语 

与谣言的斗争,本质上是在如何争取群众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斗争。今天的中国,基于其开放和自由,我们对一些不实信息并不进行管制。澄清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认识,一方面靠国家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寄希望于广大人民群众自身。 但是病毒当前,国家面对重大考验。在这个时候,对不怀好意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应给予其坚决、有力打击,这是国家政法机关的应尽之责。社会各界、有关人员,在这个问题上,应有更加清醒的认识,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 


切莫“防民之口,甚于防疫”
作者:醉爱清风笑 来源:无读不丈夫

在这个数千年文化源远流传的国度,有着一句充满智慧的古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意思是,堵住民众的嘴巴不让说话是会摊上大事的,这甚至比堵塞河川引发水患还要可怕。

这不,武汉处理了八个“造谣者”,错过了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导致疫情全国蔓延,并殃及全球。

然后,我们在昨天看到武汉市长承认,因为春节和疫情,有500万武汉人离开了武汉。

我们还看到,湖北省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非常痛心,非常内疚,也非常自责”。

但我们没有看到,官方对于那八个“造谣者”的任何道歉或者哪怕是为他们正名,还他们清白的一句话。完全没有。

更没有看到对于防民之口的任何一点反思。反而在这两天,似乎开始得陇望蜀地加强信息管控了。防口与防疫两手抓,哪手更硬还不好说。

防口的理由确实掷地有声: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安定。

谣言流行真的比疫情流行更可怕吗?

对于“不信谣,不传谣”,有网友认为这是个悖论:大家传播的只是未经证实的信息,而未经传播和交叉比对、反复验证,谁也不可能事先知道自己传播的是真实信息还是谣言。所以,要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除非你是上帝。

对于这个观点,我个人并不赞同。我认为,“不信谣,不传谣”在逻辑上是可以自洽的,那就是,把一切非官方的报道都视为谣言,既不可信,也不可传,所以,你只要传播了非官方消息,那就构成信谣、传谣了。也就是说,你唯一正确的姿势,就是传播官方消息。这不,关于疫情报道,除了号召“不信谣,不传谣”,紧跟着就说了,一切以官方报道为准。

因此,“不信谣,不传谣”的错误不在逻辑,而在其逻辑前提:一切官方消息都不是谣言,而一切非官方消息都是谣言。这既是对官方信息的无限拔高,也是对民间信息的一刀切污名化。

历朝历代,在官方看来,都是谣言猛于虎,谣言猛于疫。所以周宣王听到“檿弧箕服,实亡周国”的童谣时,不惜大杀四方,连卖桑弓箕袋的村妇也不放过,还把止谣不力的杜伯砍了头,逼得直言忠谏的左儒自杀了事。

而最终周朝的覆亡,却证实了“檿弧箕服,实亡周国”并不是谣言,而是谶语。

就像这次疫情的蔓延,证实了那八个人并不是造谣,而是对大家的预警。

所以,把一切非官方的民间信息、小道消息污名化为“谣言”,极力打压和封杀,就是堵住了全社会的自发预警功能。它并不能证明官方信息的永远正确,只会使我们错失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时机。

再拿这次疫情来说,为什么现在能做到“全民皆兵”,人人高度防范?这当中,你能说没有这些天来除官方消息之外,各种小道消息霸屏的功劳?虽然这当中泥沙俱下,真伪并存,但大家确实感受到了疫情的严重,也了解了武汉医疗物资短缺,医院人满为患的窘境,一方面发起了民间捐助,一方面也倒逼官方更快地调集物资驰援疫区。同时也使我们每个人对疫情高度重视,自觉防范,快速形成了今年过年不串门的集体共识。

谁敢说,如果没有这些所谓“谣言”,新冠疫情不会加倍蔓延?

未经证实的民间传言当然有它以讹传讹的负面影响,但是,一刀切地把传闻蔑称为谣言并强行封杀,并不能真正杜绝,只会使它们以更为隐晦的方式暗中流传,更加难验真伪,难寻源头,那才是真正的失控。

春秋时期的郑国,人们喜欢在闲暇时到乡校开吐槽大会,议论议论施政措施的好坏。有着“不信谣、不传谣”觉悟的郑国大夫然明对子产说,咱们把乡校废除了怎么样?子产连连摇手表示不可,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孔子听说此事后,对子产大加赞赏。

为什么两千多年前孔子和他的学生就懂得的道理,我们21世纪的人却还在犯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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