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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点权力就放肆:如果这些放任不管,会比疫情更可怕

雷斯林 不能不知道A 2020-08-17


01

这几日,无论是湖北省内还是湖北省外,无论是新增病例还是新增疑似病例,都已经连续多天下降——对比的另一个数据是,病例治愈率越来越高,死亡率也在持续下降。

疫情在往好的方向发展,然而一些防疫工作,却在往坏的地方滑去。

有这样一个例子:

湖北孝感,一家三口在家里开开心心打着麻将,结果戴着红袖章的防疫人员进屋就砸桌子。

儿子下意识反应随手甩了麻将牌。


结果更多红袖章冲出来,把儿子控制住,连扇了儿子三耳光。最后就连麻将桌,都被这些“执法人员”砸得稀烂。


且不说一家三口每天吃住在一起,可以一起吃饭一起聊天,不让一起打麻将是多么扯淡的事情。


就单谈法律,肆意闯入公民家里,也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更别说,最后他们集体殴打守法公民,还砸坏公民的合法财产麻将桌,更是犯罪。

我相信前去打砸的人员中,一定不都是法盲,他们知道这是犯法,然而依然凭着特殊时候手中的一些权利。

不知道这种突然跑去别人家里,砸人麻将桌,集体殴打别人的“执法人员”,最后会不会被处理。

如果不被处理,那就太让人寒心了。

02

无独有偶,我们还看到,在武汉发通知,征用各学校的宿舍,作为病患隔离的临时病院后,有的学校是这样处理学生留在宿舍的物品的,宿舍楼下是垃圾,但宿舍里打包非常粗暴。



学生也是人,学生的东西也是花钱买的,其中肯定还有许多珍贵、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东西。

然而校方这种行为,显然就是没把学生当人来看。说实在的,这种肆意损害、破坏私有财产的行为,同样也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国家虽然没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说法,但也早在2007年就通过了《物权法》,里面明确规定了: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何以无视法律,无视学生的人格尊严到这样的地步呢?

其实并不是做不好,比如武汉其他被征用是这样做的:


很难吗?

不愿意做吧。

03

除了这些,我们还看到...

有一位教师,在空旷没有人的室外没有戴口罩,就被强制隔离14天,然而他其实是遵照国家卫健委的指示,在人流不密集的地方不用戴口罩。


有一个租客,被某公寓强行赶出房子,不让他继续住自己付了租金的房子。有一个保安,疫情开始后对业主恶语相向,硬是不让业主进小区:


我甚至看到过一段,就因为邻居是湖北人,就一大帮子人把他们家房子门钉死,不让回来的视频。


我们不说道德问题。

这些都违法,你们知道吗?

这就像当年,本着“反日游行”的由头,一些人,开始“非常正义”地打砸同胞的日本车。


有日本车主心疼自己的财产,不让他们打砸,还被游行群众用U形锁砸破了头。

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互联网上,还觉得这些人做得对,做得没问题。

其实全世界的人民群众,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这样的,都曾经有过一些“集体无意识”的暴力行为,所以有一本很有名的书,叫《乌合之众》,里面写道:

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为了限制这种“自以为有理”的暴力行为,我们有了法律,法律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犯罪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多少人一起,都应该是犯罪。

强行闯入私人住宅,打人还砸麻将机,就是犯罪。

毁坏学生财物,按照法律,事后就应该赔偿,如果不赔偿,那也是犯罪。

还有什么私自钉门,私自囚禁湖北人,私自殴打湖北人——无论你们的理由多么高尚,你们多么恐惧,都是犯罪。

——既然有了法律,就应该贯彻执行。不能说因为情况特殊,这一系列违法的矫枉过正、滥用职权就应该被宽恕,就应该被说“情有可原”。

毕竟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理直气壮。如果都能被宽恕,那可能会带来比疫情更可怕的东西。

延伸阅读:
湖北发出最严厉通告,意味着什么?
高福被查?NO!正与世卫专家一同研讨沟通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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