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第五批集采:“超级买方”采购价,竟比小诊所采购价更高?
在一家新近融资数亿美元的B2B药品批发电商上,财健道查询了8款集采产品的批发价。该B2B平台主要通过药品批发商,为诊所、零售药店等广阔市场供货。由于诊所等第三终端多是自负盈亏的采购主体,所赚即所得,没有所谓的“零差率”管制,也没有医生个人拿回扣占公家便宜的问题,因此价格竞争透明。
针对带采品种中选价高于市场价这一现象,风云药谈创始人、医药行业专家张廷杰表示,在第五批集采中,出现此现象的产品不到10%,“这是概率问题,几个产品并不影响大格局。”
集采规则是:在集采最高限价基础上降幅超50%后,即可豁免被“熔断”出局。如果大家都降价50%以上,只能按价格由低到高,中选规定的数量。
“4+7”和“4+7”扩围之时,集采最高限价参考的是带量采购省市药品招标采购最低价,应标企业在此基础上“竞价”。从第二批集采开始,为引导企业合理报价,联采办对多个渠道的采购价格和采购量数据进行量价加权,确定了最高有效申报价。彼时,最高限价因此忽高忽低,一度让企业摸不着头脑。
但是,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江滨告诉财健道,国家医保局集采的目的是为了“净化行业秩序、挤出带金销售等灰色空间、发现真实价格,并不是为了挤压企业的合理利润”“最低价从来都不是国家医保局的初衷”,无论是部分品种中选价高于市场价,还是第二批集采以来量价加权的规则,都证明了这一点。
国家医保局专家证实了江滨的这一说法,这位人士说:
作为“超级买方”,如果把所有品种的价格都打到最低,企业没了利润,市场就会消失。全国性的集采不应追求最低价,实际上从当前的集采规则来看,也没有追求最低价。战略购买就是要考虑产业的长远发展,而不是杀鸡取卵,这才是老百姓真正的利益所系。
他表示,“集采是多家竞标,多家中选,其结果往往是:高价药被压低,低价药则可能因价格反弹而“复活”。1.8倍的“熔断”规则,就是希望同一产品,内部差价两倍左右,药企在这个空间里展开竞争。”
除了集采规则留出了空间,不同的场景,产品的成本构成不同,亦会令不同终端的价格有所不同。
江滨解释:集采品种均为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过评品种。前述B2B药品电商平台所挂出的品种,以及省级带量采购的品种,基本上都是非过评品种和过评品种相比,其处方、工艺、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生产线、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成本项目和过评品种不同;加上过评需要多花大几百万的成本,这些对价格都会有影响。
其次,企业中选后履约成本高,需要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否则会纳入价采信用失信名单。为了保证质量,药监部门对中选品种开展全品种、全过程的高压监管;为了保证供应,企业必然在生产端留出冗余,这在有些时候并不划算。
“4+7”之时,曾有企业中标福辛普利钠,但在某省跟标及试点扩围时出于成本考虑,不得不断供,最后由华海药业救急补缺。
反观前述B2B药品电商平台,则不存在保供的约束和成本。相反,平台还可以折价促销,拿一些热门品种或者保质期在最后一年左右的品种,保本或低价促销,作为导流手段带动其他品种的销售。
再次,成交量更重要,规模成交的价格才有参考价值。如果只是一点量,价格波动大很正常。只卖一盒,白送都行。卖你一车、且能持续供货的价格才具有可比性和参考性。
钟东波此前的一个表态,可以为部分品种中选价高于市场价做出注解,去年8月第三批集采前夕,这位国家医保局时任价采司司长在接受财健道专访时曾表示,
“超级买方”会为企业留出合理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