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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雍易数“加一倍法”刍议

太乙玄门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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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茅山君

作者:郭彧


提要:本文谈论了邵雍易数的“加一倍法”。指出:《周易》六十四卦的原本符号不能“一分为二”。邵雍主张“独阳不生,寡阴不成”,因而其“加一倍法”并非爻画的“一分为二”的层累叠加,而是本指六十四卦的易数。至于朱熹的爻画加一倍法则与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笔者此刍议意在辨析于这一问题上的某些误解。 

《二程外书·传闻杂记》有一条:“尧夫易数甚精。自来推长历者,至久必差,惟尧夫不然。指一二近事,当面可验。明道云:待要传与某兄弟,某兄弟那得工夫?要学,须是二十年工夫。明道闻说甚熟,一日因监试无事,以其说推算之,皆合。出谓尧夫曰:尧夫之数,只是加一倍法。以此知《太玄》都不济事。尧夫惊抚其背,曰:大哥你恁聪明!

邵雍(1011-1077),字尧夫,北宋五子之一,谥康节。程颢(1032-1085),字伯淳,学者称明道先生,北宋五子之一。他说邵雍的易数“只是加一倍法”,并得到邵雍的夸奖。那么,邵雍易数的“加一倍法”究竟是什么学问?是什么学问可称得上“甚精”?是什么学问与“推长历”有关?是什么学问须用二十年的工夫去学?是什么学问能令程颢“闻说甚熟”,并且在无事时“推算之”,而有“皆合”的结果?如此想来:该学问能是《易》卦爻画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这样简单的“易数”吗?这的确是我们应该讨论明白的问题。

一 《周易》六十四卦的阴爻或阳爻不能“一分为二”

《周易》六十四卦的原本符号,阳爻是“—”,阴爻是“— —”,如果要“一分为二”,“—”可分为两个“阳爻”,而“— —”分二之后也成了两个“阳爻”。由此可见,《周易》六十四卦的原本符号不可“一分为二”。

我们注意到,北宋时的儒者在解释《易传·系辞》“易有太极”一节时,没有人以阴阳爻画的组合为“四象”。如,胡瑗《周易口义》释《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曰:“夫独阳不能自生,独阴不能自成,是必阴阳相须,然后可以生成万物。”释《系辞》“两仪生四象”曰:“言天地之道阴阳之气自然而然生成四象。四象者,即木金水火是也。”司马光《温公易说》以“阴阳复分老少而为二,相为匹敌”说“两仪生四象”。张载《横渠易说》以“即乾之四德,四时之象”说“四象”。苏轼《东坡易传》以上下为“两仪”,四方为“四象”。张根《吴园周易解》虽然以“一奇一偶”为“两仪”,但是却以“此乾坤所以三画而后成卦”解释“两仪生四象”。张浚《紫岩易传》以“乾坤阴阳之别”为“两仪”,“七八九六之数”为“四象”,解曰:“七八九六何以谓之象?盖阴阳之生数五以配五行,一为水,二为火,三为木,四为金,五为土……伍之以五,而七八九六旋相为用。五土周流其中,象乃立焉。”朱震《汉上易传》以“老阳”、“少阳”、“老阴”、“少阴”为“四象”,并曰:“太极动而生阴阳。阳极动而生阴,阴极复动而生阳。始动静者少也;极动静者老也。”周敦颐《太极图易说》亦是以木水金火为“四象”。邵雍《观物外篇》则曰:“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显然,邵雍分八卦为“天之四象”与“地之四象”。程颢亦不以阴阳爻画的组合为“四象”,并且特别指出:“独阴不生,独阳不生。”(见《二程遗书·明道先生语一》)。南宋朱熹以阴阳爻画的组合为四象,是从二分“阳仪”(一个阳爻)和二分“阴仪”(一个阴爻)而来,这就与“独阴不生,独阳不生”说相悖。由此可见,既然程颢有“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的主张,那么他所谓的邵雍“加一倍法”就不可能是指爻画的“一分为二”而言。


《易乾凿度》曰:“孔子曰: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节,故生四时。四时各有阴阳刚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矣。”《洛书灵准听》曰:“太极具理气之原,两仪交媾而生四象,阴阳位别而定天地,其气清者乃上浮为天,其质浊者乃下凝为地。”北宋诸儒解《易》仍然是本着汉唐以来儒者的见解,多是以太极为一气,两仪为天地,四象为四时(配以五行及七八九六之数),并遵从《说卦》本义而谓六十四卦由“八卦相错”而生。

程颢所说“独阴不生,独阳不生”之说亦早有自。《春秋谷梁传·庄公三年》曰:“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京氏易传》有“阴阳交错,万物通焉”、“阴阳交互,阳为阴,阴为阳,阴阳二气荡而为象”、“阴阳之体,不可执一为定象”等说。五代彭晓《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曰:“阴得阳而生,阳得阴而成,一阴一阳之谓道。”刘牧《易数钩隐图遗论九事》曰:“孤阴不生,独阳不发。”周敦颐《太极图易说》曰:“阴变阳合……二气交感,化生万物。”邵雍《观物外篇》则曰:“阳不能独立,必得阴而后成,故阳以阴为基;阴不能自见,必待阳而后见,故阴以阳为唱。”又曰:“阳得阴而立,阴得阳而成。”又曰:“独阳不生,寡阴不成也。”既然邵雍有此说,他当然不会以独阳或独阴的“一分为二”为“四象”。

二  邵雍所言的易数“加一倍法”是指六十四卦之数而言

《观物外篇》曰: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刚柔,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首先,邵雍于此言象征万物的六十四卦是由“八卦相错”而生的。其次,邵雍所谓的“加一倍”数是于“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之后说的,显然是指六十四卦的“易数”而言。

其实,邵雍于该篇前面的文字中已有六十四卦“易数”的表达:

乾为一,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乾之三爻分而为履,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乾之初爻分而为姤,以当(阙)是谓分数也。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阳数当之。如一分为十二,十二分为三百六十也。天统乎体,姑八变而终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变而终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终于(阙)地起于十二,而终于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三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

一生二为夬,当十二之数也;二生四为大壮,当四千三百之数也;四生八为泰,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八生十六为临,当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二千万之数也。十六生三十二为复,当(阙)之数也;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当无极之数也。是谓长数也。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故以阴数当之。

此两段文字前后呼应。六十四卦有序数、有易数。序数的由一至六十四。奇序数之卦为乾1、大有3、小畜5、大畜7、履9、睽11、中孚13、损15、同人17、离19、家21、贲23、无妄25、噬嗑27、益29、颐31、姤33、鼎35、巽37、蛊39、讼41、未济43、涣45、蒙47、遯49、旅51、渐53、艮55、否57、晋59、观61、剥63;偶序数之卦为夬2、大壮4、需6、泰8、兑10、归妹12、节14、临16、革18、丰20、既济22、明夷24、随26、震28、屯30、复32、大过34、恒36、井38、升40、困42、解44、坎46、师48、咸50、小过52、蹇54、谦56、萃58、豫60、比62、坤64。易数中则分阳数(天数、分数)与阴数(地数、长数)。天起于乾数,终于剥数;地起于夬数,终于坤数。其易数之来源,不外是以12与30反复相乘,其结果如下表所列。

邵雍六十四卦易数表:

分数

长数

乾一     1

夬二     12

大有三   1*3601

大壮四   12*3601

小畜五   1*3602

需六     12*3602

大畜七   1*3603

泰八     12*3603

履九     1*3604

兑十     12*3604

睽十一   1*3605

归妹十二 12*3605

中孚十三 1*3606

节十四   12*3606

损十五   1*3607

临十六   12*3607

同人十七 1*3608

革十八   12*3608

离十九   1*3609

丰二十   12*3609

家人二一 1*36010

既济二二 12*36010

贲 二三  1*36011

明夷二四 12*36011

无妄二五 1*36012

随二六   12*36012

噬嗑二七 1*36013

震二八   12*36013

益 二九  1*36014

屯三十   12*36014

颐三一   1*36015

复三二   12*36015

姤三三   1*36016

大过三四 12*36016

鼎三五   1*36017

恒三六   12*36017

巽三七   1*36018

井三八   12*36018

蛊三九   1*36019

升四十   12*36019

讼四一   1*36020

困四二   12*36020

未济四三 1*36021

解四四   12*36021

涣四五   1*36022

坎四六   12*36022

蒙四七   1*36023

师四八   12*36023

遯四九   1*36024

咸五十   12*36024

旅五一   1*36025

小过五二 12*36025

渐五三   1*36026

蹇五四   12*36026

艮五五   1*36027

谦五六   12*36027

否五七   1*36028

萃五八   12*36028

晋五九   1*36029

豫六十   12*36029

观六一   1*36030

比六二   12*36030

剥六三   1*36031

坤六四   12*36031

 

邵雍在叙述“易数”时,用到以六画乾卦为祖的卦变法:“乾之五爻分而为大有”,是变乾卦的五爻为阴而成大有卦;“乾之四爻分而为小畜”,是变乾卦的四爻为阴而成小畜卦;“乾之三爻分而为履”,是变乾卦的三爻为阴而成履卦;“乾之二爻分而为同人”,是变乾卦的二爻为阴而成同人卦;“乾之初爻分而为姤”,是变乾卦的初爻为阴而成姤卦。同时还用到卦变的加一倍法:“一生二为夬”指第一卦乾变上爻为阴而成第二卦夬卦而言;“二生四为大壮”指第二卦夬变五爻为阴而得第四卦大壮而言;“四生八为泰”指第四卦大壮变四爻为阴而得第八卦泰而言;“八生十六为临”指第八卦泰变三爻为阴而得第十六卦临而言;“十六生三十二为复”指第十六卦临变二爻为阴而得第三十二卦复而言;“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指第三十二卦复变初爻为阴而得第六十四卦坤而言。邵雍《观物外篇》“一变而二,二变而四,三变而八卦成矣。四变而十有六,五变而三十有二,六变而六十四卦备矣”之说,亦是指以乾卦为祖的卦变“加一倍法”。以乾为祖的卦变是自上而下的逆爻序卦变(先变上爻为阴而成夬),而以坤为祖的卦变则是自下而上的顺爻序卦变(先变初爻为阳而成剥)。因而邵雍有“分大为小皆自上而下”与“长小为大皆自下而上”之说。

邵雍所述的“易数”,与《先天图》的诞生有关,与《皇极经世》的元会运世的推算有关,当然还与邵雍所推算的卦气与历数有关。如此一套“易数”是基于卦变及加一倍法而来的。显然,绝不会如同爻画“一分为二”那样简单。

三  邵雍的“易之体”模式

《易传·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在邵雍看来,《易传·系辞》这一节所言乃为“易之体”。《观物外篇》有“一气分而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得阴之多者为地”、“阴阳生而分两仪,两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成八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两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生八卦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之说,《观物内篇》有“天之大阴阳尽之矣,地之大刚柔尽之矣……太阳为日,太阴为月,少阳为星,少阴为辰,日月星辰交而天之体尽之矣。太柔为水,太刚为火,少柔为土,少刚石,水火土石交而地之体尽之矣”、“本乎天者,分阴分阳之谓也;本乎地者,分柔分刚之谓也”之说,可知邵雍从太极说到六十四卦(万物),是以太极为一气,两仪为天地,四象为阴阳、刚柔相交(含八卦之“天之四象日月星辰”与“地之四象水火土石”),八卦相错而生六十四卦以象万物。显然,这不是一个“加一倍法”的爻画叠加的模式,而是一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模式(太极为一,两仪为二,四象(含八卦)为三,八卦相错而生六十四卦为三生万物)。邵雍《观物外篇》有“老子,知《易》之体者也”与“《老子》五千言,大抵皆明物理”之说,可知邵雍本《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说而构建其“易之体”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易传·系辞》曰“刚柔相摩,八卦相荡”、“刚柔相推,变在其中”;《易传·说卦》曰“分阴分阳,迭用刚柔,故易六位而成章”。邵雍亦是本阴阳并刚柔之义而构建其“易之体”模式。以天之体为阴阳、地之体为刚柔而说“天之四象”、“地之四象”(划八卦为四象之类),这与后人一味以“一阴一阳”而说两仪、四象、八卦与六十四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相比之下,邵雍还是遵从“周易本义”而构建其“先天易学”体系的。

正因为有如此的“易之体”模式,所以他的易数“加一倍法”,就绝对不是“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乃至“十六卦”、“三十二卦”、六十四卦的卦画“加一倍法”。

四 邵雍《先天图》的易数

《先天图》是邵雍以逻辑卦变方法而构建的易图,由象天的六十四卦圆图与形地的六十四卦方图构成。虽说《先天图》是由后天卦画而构成的易图,然而其反映的易学思想却是“先天”的。《先天图》一贞八悔,其贞卦(内卦)之排列,以圆图为例,左方是乾、兑、离、震,右方是巽、坎、艮、坤。依邵雍《观物外篇》“乾坤纵而六子横,易之本也”之说,圆图是“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震与巽则“雷风相薄”,艮与兑则“山泽通气”,与《说卦》“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有合,在邵雍看来,《说卦》这一段的文字是“明伏羲八卦也”,而伏羲八卦就是“易之本”。

我们可以参看《先天图》而了解邵雍所说的六十四卦序数。《先天图》圆图上方乾卦与姤卦相接,下方坤卦与复卦相接,可以明了以乾为祖的卦变,是第六变时变乾之初爻而得姤卦;第六变时变复卦之初爻而得坤卦(第一变得乾、夬二卦,是为“一变而二”;第二变得乾、夬、大有、小畜四卦,是为“二变而四”;第三变得乾至泰八卦,是为三变而八;第四变得乾至临十六卦,是为四变而十有六;第五变得乾至复三十二卦,是为五变而三十有二;第六变,是变圆图左方三十二卦之初爻而得右方三十二卦)。如此说来,变乾卦而得姤卦,变复卦而得坤卦,那么《先天图》六十四卦圆图的阴阳消长就是一个○型模式(并非∽型模式)。

邵雍的《观物外篇》除就易卦变说“加一倍法”的易数而外,还有就《先天图》方圆六十四卦图而说的易数:

顺数之,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

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

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

《易传·说卦》曰:“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邵雍以《先天图》圆图解之曰:“数往者顺,若顺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数往也。知来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皆未生之卦,故云知来也。夫易之数由逆而成矣。此一节直解图意,若逆知四时之谓也。”《先天图》圆图象天,有卦气的四季流行。“图皆自中起”,以乾、姤之分界为中,以贞卦言,起乾向左行历兑离、震、坤、艮坎、以至于巽为顺(乾至震,父先子后;坤至巽,母先女后,故有“皆已生之卦”说);起姤向右行历坎艮、坤、震、离兑、以至于乾为逆(巽至坤,女先母后;震至乾,子先父后,故有“皆未生之卦”说)。以春夏秋冬之序,则“逆知四时”之积数就是“逆数之,震一、离兑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震一阳爻、离兑各二阳爻、乾三阳爻、巽一阴爻、坎艮各二阴爻、坤三阴爻)。显然,邵雍《先天图》六十四卦圆图的易数,是阳长阴消的六数,而且是一○型“循环无端”的模式,所以他有“朔易之阳气自北方而生,至北方而尽,谓变易循环也”与“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之说。

邵雍《观物外篇》曰:“天之阳在南而阴在北,地之阴在南而阳在北。”《先天图》象天圆图乾卦为阳在南当夏至,坤卦为阴在北当冬至;形地方图贞乾在北为阳,贞坤在南为阴。邵雍说“时可逆知,物必顺成”,圆图起震一至坤六就是“时可逆知”;方图一贞八悔之贞卦(内卦)自下而上为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就是万物自下而上的“物必顺成”。圆图的积数是“逆数之”的震一至坤六;方图的积数是“顺数之”的乾一至坤八。显然,后人将乾一至坤八之数标于八卦小圆图之上,这并非邵雍的本意。


五  朱熹的卦画加一倍法南宋朱熹(1130-1200),字元晦,著有《周易本义》及《易学启蒙》。《周易本义》卷首九图中有《伏羲八卦次序》、《伏羲八卦方位》、《伏羲六十四卦次序》、《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四图,并有“伏羲四图,其说皆出邵氏”之说。《易学启蒙·原卦画第二》释“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曰:“太极者,象数未形,而其理已具之称……太极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为一画者二,是为两仪。”释“两仪生四象”曰:“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二画者四,是谓四象。”释:“四象生八卦”曰:“四象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三画者八,于是三才略具,而有八卦之名矣……八卦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四画者十六……四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五画者三十二……五画之上,各生一奇一偶而为六画者六十四……于是六十四卦之名立,而易道大成矣。”朱熹对所谓邵雍“加一倍法”的解释,实际上就是卦画“一分为二”的层累叠加。“两仪之上各生一奇一偶”就是一阳爻能生一阴一阳与一阴爻能生一阴一阳,也就是独阳能生、独阴能生,与邵雍“独阳不生、寡阴不成”说相悖。为着能把原本卦爻符号一分为二,朱熹就把北宋周敦颐《太极图》以黑色条块为阴、白色条块为阳之例,移植过来替换原卦爻符号,把“—”变作白色条块,“— —”变作黑色条块,作出大小二横图。能把《易传·系辞》“易有太极”一节用卦画加一倍法进行解释的前提是:太极为一理,易卦惟是阴阳组合。一理而分殊,两仪为一阴一阳,四象为阴阳二画的组合,八卦为阴阳三画的组合,六十四卦为阴阳六画的组合(而其间必须有所谓“四画卦“五画卦”的组合)。如此用卦画的加一倍法解释《易传·系辞》“易有太极”一节之义,其“易之体”模式就是“一分为二”的“理一分殊”:太极为一理,分二为二仪,分四为四象,分八为八卦,分十六为“十六卦”,分三十二为“三十二卦”,分六十四为六十四卦。我们对照邵雍之说可知,这一“易之体”的一分为二模式并不是邵雍的本意,而是朱熹以太极为一理、一画为仪、二画为象、三画为卦的产物,只不过把邵雍说易卦加一倍法的易数移植过来而已。“一分为二”仅仅是量变,与“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质变根本不同。朱熹此作,当时就有人出来反对。如,他的好友袁枢就在信中提出了“黑白之位尤不可晓”、“四爻五爻者无所主名”等疑问(见《文公易说·杂问答》)。结语一般皆谓邵雍先天易数深奥难懂,“能明其理者甚鲜,故世人卒莫穷其作用之所以然”(四库馆臣《皇极经世书·提要》语)。学者多数是从《周易本义》及《易学启蒙》入手而对邵雍的易学有所了解,这就难免一时分辨不清邵雍原本易数加一倍法与朱熹爻画加一倍法的区别。甚至清初一些反对易图的学者,多数是朱冠邵戴地批评了邵雍的“先天易学”。如毛奇龄于《仲氏易》卷一即斥“先天之图,其误有八”:一、画繁;二、四五无名;三、三六无住法;四、不因;五、父子母女并生;六、六子先母,女先男,少先长;七、卦位不合;八、卦数杜撰无据。曰:“具此八误,而以为伏羲画卦次第,如是不可通矣。”此八误之说皆因朱熹所作黑白之位《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大横图而发,于此着实见邵雍受了不白之冤。时至今日,仍然有的学者在介绍邵雍之学的文章中,照旧把朱熹的卦画加一倍法当作邵雍原本之学而谈论之。

因此,笔者有此刍议,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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