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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奇葩证明”,理应“霸气追责”

2017-02-15 李宏光 警察说警事

 


春节假日期间,朋友圈上流传的一纸“霸气证明”四处刷屏:一储户到银行兑换残缺人民币,竟被要求到公安机关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坏”的证明,为此当地派出所为其出具“证明”,内容却是直指银行的要求为“奇葩证明”,并奉劝银行端正态度,依法依规为储户办理业务。后经媒体报道,银行已正式公开道歉。

奇葩证明......

 

 

 


实质上,此类事件早有先例。什么证明“你爸是你爸”“你妈是你妈”“你是男是女”“本人是否活着”……等等,乍一看真是五花八门,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你“证明不了”。各类“奇葩证明”让群众苦不堪言,同时也严重困扰着基层派出所的广大民警,成为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障碍。




为此,2016年9月,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意见的出台,用法治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仅解决公安派出所“开不开”的问题,也解决“要不要开”“由谁开”“怎么开”的问题。这一便民利民、为广大基层民警减压减负的具体措施,深得民心、警心。但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一事件,显然钻了这个《意见》的空子,因为《意见》并没有这一方面的规定。但根据2004年2月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为何有法不依、有规不行呢?无外乎三种可能:一是银行人员不熟悉《规定》内容;二是肆意刁难办事群众;三是遇事怕担责任。虽然事件被网络热炒后,银行方面出面向当事人道了歉,但不得不说,无论是《意见》还是《规定》,都只是规定了“应该做”和“不该做”的内容,而缺少配套的责任追究条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从严治党相继颁布了多项准则、条例和办法,而这些党内规章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明确了权利、义务的同时,对违规者、乃至管理者制定了严厉的追责条款。实践证明,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风气明显好转,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显著增强。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旨在通过惩处的震慑作用,传递压力,让规定、措施得到更好落实。要消除“奇葩证明”,真正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让人民群众的到实惠,除了在顶层设计上不断研究出台简政放权的制度办法,更需要用责任倒逼这些制度得到真正落实。





 



消除“奇葩证明”,理应“霸气问责”。




(作者单位:沈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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