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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察和前特首被判刑:香港还是中国人的香港吗?

2017-02-25 琴心剑胆 警察说警事


这几天,香港又成为世界瞩目的中心。主要有两件事:


第一件事,香港区域法院对“七名警察殴打占中人员曾建超”一案作出判决,七名警察都被判入狱2年,且不得保释。这个事件引发巨大争议,除了香港警务处长卢伟聪、香港警察协会主席李占安分别致信给香港警察和香港市民,表达了支持的决心。而2月22日晚,香港警察员佐级协会和警务督察协会在香港旺角警察体育游乐会举行集会,据说有4万人以上参加,支持七名被判入狱的警察。



第二件事,2 月 22 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被判监禁 20 个月,即时收监,也是不准保释。而曾荫权也成为香港被定罪的最高级别官员。这是继 2014 年香港前政务司司长 ( 特区政府第二把手 ) 许仕仁贪污案之后,香港历史上遭刑事起诉的最高级别政府官员,也是香港历史上首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前行政长官。



这两件事情之所以引发巨大反响和争议,就在于香港回归二十年了,一国两制实施二十年了,可是这样的判决却让人感觉不到香港是中国人的香港。


七名香港警察被判有罪,入狱2年,没有保释,不可缓刑。前特首被判有罪,入狱20个月,没有保释,不可缓刑。这样的判决,给外人看来好像香港真的是宣扬的那种“司法独立”、“法治社会”。但是,可但是,你觉得这样的判决真是在“法治”框架下吗?


那个占中分子曾建超,在“占中”行动中有明显的袭警行为,曾建超是港独组织“公民党”的成员,他在“占中”期间,向11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警察是在被袭击和侮辱之后做出的反应行为,即便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情况。


而这个曾建超,他的袭警和拒捕行为虽然被香港的法院认定成立,但只被判了五个星期的刑期。


对待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香港法院重判七名警察全部都是两年刑期


对于曾建超和七名警察,外籍法官明显用了不对等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背后,岂是一句“法治”就能回答得了?



再看看前特首曾荫权,据说香港廉政公署介入调查后,共查出曾荫权七宗大罪,具体不在这里详细说了,概括说,主要就是:蹭顿饭,搭个便车,捡人家不要的旧家具,图便宜买个水货,为孩子的考试成绩打个招呼,用个人信用卡刷公款蹭个积分,低价租套房子……


堂堂特区首长,都穷到了这种地步,居然还要被媒体抹黑、被廉政公署追责、被立法会弹劾、被法院定罪,这日子还能过吗?


想起了2015年10月5日,当时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曾荫权曾经通过助理发表声明:自己问心无愧,深信法庭会还他清白。


可是,2017年2月22日这个判决,法庭却没有还这个老人以清白!


如果时间倒流,大家可以回忆起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那个全球瞩目的风波吧,曾荫权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力挽狂澜,保住了香港金融稳定。后来解密的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其实,那个金融风暴就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一次“金融战”,但最后中国胜了,香港胜了,而亚洲其他一些小国则“体无完肤”。西方国家气急败坏,却也无可奈何。


曾荫权为香港服务40多年,在特首岗位上服务了七年,功绩卓著,其心可鉴。但就是这么一个73岁的老人,离职之后,被媒体爆黑料、廉政公署深挖、立法会弹劾,最终还被法院定了罪。而回过头来看看老人家犯的那七宗罪,那能叫事儿吗?



纵观香港七名警察和特首被判入狱,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香港所谓的司法独立,只不过披上“法治”的外衣,而在具体判例中“中外有别”,实行的完全是“双重标准”,撕开“皇帝的盛装”之后,展现在公众面前的是赤裸裸的“政治利益”。


2、那些天真的以为西方的“三权分立”和所谓的“法治”是“完美无瑕”的人,只不过被迷了眼,洗了脑,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西方那一套的“民主”、“法治”就是为利益集团和政治目的服务的。


3、西方社会看不得香港稳定,在即将回归二十年的时候,自去年以来,鼓动港独分子用各种手段进行捣乱、破坏、分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4、“一国两制”那是在“一国”框架下的“两制”,离开一国谈什么“法治”或者“司法独立”,纯粹扯淡!那样的法治还叫什么法治?那样的司法独立不是我们的需要。


5、香港基本法是在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全国人大是时候有必要出手“释法”了,这样的“释法”不是什么干预香港事务,而是依法进行的合理合法“解释”,这种解释,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坚定实行“港人治港”的必由之路。


香港这才回到祖国怀抱不到二十年,就已经乱成了如此一锅粥的模样,实在是太可怕了。为了香港的明天,为了避免香港走上邪路,我们必须要对打着“法治”旗号的港独分子以及幕后的操纵指使者果断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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