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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件中出警民警的“罪过”

2017-04-01 瓜尔佳 警察说警事


我们再说说于欢案件中的出警民警的事儿。


媒体说说,他们渎职,不作为。应该抓起来!


咱来分析一下啥叫渎职啥叫不作为。渎职是负有某种法定或约定职责的人员未能尽到职责,或在执行职责时犯了严重过失。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行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


再看看在于欢案件中民警是咋做的:他们进屋后于欢说被打了,讨债的人说没打。民警大概又说了“讨债可以打人不行”的话,随后离去。


民警离去后去了哪?南方周末没说,他们也不想说,也不会说。


看屋里的气氛也不是特别紧张,民警就按照出警程序规定,到外面找一下报警人,因为他们还要向向他们发出出警指令的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包括见到报警人了没有,目前情况咋样。企业的监控视频也证明了警察在院子里面确实是和别人询问着什么,离开了房间到返回总计四分钟。


坦率说,如果说民警一点问题没有瓜哥也不同意,毕竟民警已经找到了争执的双方,应该把他们隔离开。但是,当时气氛并没有后来看到的那么严重,争执也不是正在进行中。


这些年,有一种情况在全国都在漫延:警察根本就无法有效执法。


要说原因很复杂,警察自身也有原因,但最重要的是在一些公知大V的鼓动下,警察权受到了严重破坏。很多案件当事人根本不把民警当回事,你说东他就去西,你说西他就去东,反正你警察也不敢把我们怎样。


警察也确实不敢把谁怎样,但是最终的受害方就是老百姓。但危难正在发生,百姓真正需要警察的时候,如果警察缩手缩脚,结局可想而知。


在这起案件中,警察的错误就是没把他们分隔开,而几个民警要分隔讨债方11人和被讨债方2人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但警察在勤勉地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有经验的警察要假装偏向逞凶的一方,到案后在做出是非判断,这是中国警察的悲哀之处。


这起案件中的警察进入这家企业后,都在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因此说他们渎职和不作为有点儿。


警察的错误是工作环节上的错误,是先干哪个后干哪个的问题。我们都是事后诸葛,那时是搞不清楚应该先干哪个的。找到谁是报警人,也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有人说,应该在现场留下一个警察,其它人到院子里面去调查报警人。你高看警察了,很多人把警察根本不放在眼里,现在的警察弱不禁风。


这个案子暴露出基层民警执法权的丧失已经到了难以完成任务的程度了。怎么办,想减少这种事儿,就该重新塑造中国警察,提高警察执法权威是条路,这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瓜哥等人一直认为,现在警察权的旁落,其实受害的还是百姓,这案子体现的比较典型。


警察也有“罪过”,就是没把他们分开。


很多案子,基层民警就是这么做的,没出事儿还好,出事了肯定有错误。


必竟死了人,估计应该给他们一个行政上的处分,对此瓜哥赞同。


下次出警是先隔开呢,还是先找当事人呢?这就不好说了,执法要灵活,但咋整出事也不行。警察队伍需要无数的“神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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