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为啥“硬”了?因为交警也是警,这个样板打得好!
来源:显微镜Sir
最近,关于警察“很硬”的消息在微信圈流传很广。
一个是,关于郑州公安维权办的事儿,据说这个维权办办理了很多涉及警察执法权威和个人权益的案子,而且效果很好,很多人都服。因为郑州公安通过维权办维护了警察的执法权威,彰显了法治的公平正义,还社会以警察的职业属性。所以,大家都说,郑州警察确实“很硬”。
另一个是,关于辽宁省厅依法为一个基层民警维权的事儿。这个省厅的督察部门和警察协会,启动联合维权机制,约见一个县级市的书记市长,协调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三长”会议,纠正了检法两家的错误做法,使得原本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不仅维护了警察执法权威,而且彰显了法律权威,让人们看到法治框架下,依法治国、公正司法的光明前景。所以,大家一致叫好,辽宁公安确实“更硬”。
其实,这里说的警察的“硬”,不是生硬,不是蛮横,不是无理,更不是无视法律,而是在依法执法和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让警察回归警察本色的“硬道理”。
这个道理咋个“硬”法?你来看看济南交警的做法,或许会“窥一斑而知全豹”。
据央广网济南8月1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济南交警向社会明确,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依法武力制服。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近年来,在国内各地,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交警的情况偶有发生,部分交警的选择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但在今天济南交警组织召开的阻碍交警执法处置情况新闻通报会上,济南交警支队秘书处副处长毕垒表示,今后再遇到以下行为,交警可依法武力制服:拒不出示驾驶证,辱骂民警,爬车顶、钻车底、抱住民警大腿或者限制民警的行动来达到阻碍执法的目的,直接对民警扇耳光,打帽子或者持刀持棍威胁攻击民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强制制止的权力。
文字可能太过枯燥,如果你有WiFi或者流量足够,可以看看下面的视频,这都是交警执法中遇到的“抗法”案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x0538squo92&width=500&height=375&auto=0
《敬畏法律 捍卫秩序》
济南交警处置阻碍执法案例,所有民警都应该看一下!
毕垒副处长说,面对阻碍民警执法的不同行为,交警会按照不同级别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按照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武器制止,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武力由低到高逐级升级武力采取制止。
可能会有市民担心个别民警如果超范围使用强制手段怎么办?济南市公安局法治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吕曙光说,市民如对交警执法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可以通过申诉、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或者向督查纪委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
这下估计大家看明白了吧,济南交警之所以出脱这个措施,也是源于当前交警执法中经常遇到的阻碍正常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
按照以往的规定,或者说是在人们心中的“定律”,交警只不过是疏导交通,最多对于交通违法的事儿进行处罚,不会和使用强力手段阻止或者制止暴力抗法的形象联系起来。
但是,现在交警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却迫使交警也要回归暴力的属性。因为没有这一手,交警就不能称之为“警”,也就难以保证交通的顺畅和执法的权威。
在我们国家,警察的分工越来越细,这一方面可能会让专业警种更加专业而高效,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削弱了警察的本质属性,而走向相反导致警察的本质属性不能彰显。
你想想,如果交警只是按照一般性的法律规定在路面指挥交通,疏导交通,仅仅对于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一些严重的妨害公务的行为,乃至一些暴力伤害交警人身权益的行为,无所适从,唯唯诺诺,小心翼翼,甚至演绎出“逃跑式”执法,“下跪式”执法,“哀求式”执法,这种警察还是警察吗?
现代警察制度的发展,必然是一警多能,否则,难以处理纷繁复杂的各种治安问题。给交警赋予警察法赋予的应有职能,这是理性的回归,这是法治的要求,这是群众的呼唤(老百姓不希望看到交警窝窝囊囊地执法),这是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大家都知道,济南交警在1995年的时候,创造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理念,成为全国警察学习的一面旗帜。但是,后来的走向却让全国同行乃至老百姓只是看到了“热情服务”的一面,“严格执法”却“谬以千里”。这不仅是济南交警的悲哀,更是警察执法的悲哀。
而如今,随着各地警方的不断变“硬”——也许叫“雄起”更加准确,社会舆论和法制环境也呼唤着警察属性的回归,交警的职能转变正当其时。这也是公安改革的应有之义吧。
所以,济南交警在二十二年之后出台的这项措施,是否预示着警察在依法执法上可以理直气壮、毫不手软、无所畏惧,还有待观察。但是我们完全可以相信,这一样板的示范效应,必将在未来的某一天得到验证,那就是,警察真的“硬了”,真的可以恢复到本来的威严和本色,那样,才是人民之幸,法治之行。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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