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比执法资格考试更严!公安局领导、法制员等或须通过这个考试
来源:警笛
8月28日,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为什么要修改这八部法律?修法后如何才能从事法律职业?以前考过的司考都白费了么?对公检法、行政执法部门有什么影响,一张图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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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继续看下图重点
目前,我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草案规定,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草案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如果这一规定通过,意味着公安系统尤其是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人员或领导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还可能涉及派出所、交警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人员较广。
从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这之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怎么办?为做好有效衔接,草案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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