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民警每天都在犯错误
来源:徐雪芬律师
几天前,我们盘查一名男子,五十多岁,戴眼镜。“老先生”问我们:“这么多人,你们为什么偏偏盘查我?我又没犯什么,你们凭什么盘查我?”我们不顾他的强烈抗议,坚持要查。最后他不得不认栽,承认确实有事,身上有毒品。
这是一篇关于盘查的文章。
说到盘查,我们查获过枪支,查获过大宗的毒品,这只是一件小案子,我为什么开篇写它?因为“老先生”抗议的那些话,非常典型。只不过,大多数表达抗议的人,真的没什么事。
细心的人会想,既然大多数抗议者是良民,你为何单单挑一个有问题的来说事,是想暗示“盘查有理”吗?非也。
我一直认为,警察盘查越多,犯的错误就越多。盘查,根本无法可依。
《人民警察法》赋予了警察盘查权,是这样规定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大家自然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警察在盘查之前,不能确定公民有违法犯罪嫌疑,就不能对其进行盘查。我也是这样理解。所以我每次盘查都如芒在背,战战兢兢。我觉得自己在知法犯法,而且盘查得越多,抓的人越多,违法的情节就越严重。
说真心话,我希望有人来控告我,最好是那个高某。高某骑着电动车在小区门前打电话,当时他背对着我们,我们甚至连他的脸都没看到,就盘查他。我们真不知道他有什么违法犯罪嫌疑。通过盘查,我们在他身上发现了盗窃工具,高某当场承认电动车是刚刚盗窃所得。但是,我们查了那么多骑电动车的人,象高某这样的,廖廖无几。所以,盘查是否合法,岂能由盘查的结果来定?不确定某人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而盘查,首先这种盘查就是非法的,即使通过盘查发现了这个人违法犯罪的证据,那也是非法取得的证据,依法是无效的。高某如果告我,应该胜诉;高某的盗窃罪,也不该认定。
我希望有人来告我,因为我认为《人民警察法》关于盘查权的规定,显然思维混乱。盘查的意义是什么?不是通过盘问、检查去发现象高某这样的人吗?警察不盘查,怎么知道高某有没有违法犯罪嫌疑?
我希望有人来告我,因为还有成千上万的警察在犯和我一样的错误。我希望诉讼能够推动法制的小小进步。要么终止警察的错误,要么正视立法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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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公安报》发表王大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署名文章: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好新时代公安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