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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民警依法履职不担责

来源:水母真探社  执法手册



2015年8月,河北邯郸交警查酒驾与市民街头对跪“下跪执法”。资料图

民众拿着放大镜看警察的执法问题,对处置过程中失范的、不规范的行为强烈批评,造成警察不敢大胆执法

新规是保护警察权益,但不是赋予其特权

近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辆货车先后两次强行闯卡后被交警拦下,司机牛某不但拒绝下车配合检查,还言语辱骂交警,一名辅警持铁棍将车窗玻璃砸碎。随后牛某强行发动车辆,导致一名交警受伤。

近年来,类似的辱警、袭警事件屡有发生,与此同时,网络上也不时流传所谓民警“不规范执法”的视频。

如何平衡这一矛盾关系一直是个难题,如今,公安部出台的新规可能为此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具体规范。

9月6日,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将人民警察依法履职免责、容错机制写入其中。

更细化的保护

今年年初,河南兰考一名女子因不满辅警纠正其违章行为,率众围殴该辅警,辅警被揪着衣领辱骂却不知所措,其他交警上前劝阻时也遭到辱骂推搡。该段视频被曝光后,很多网友留言感慨“中国警察执法权威全面沦丧”。

为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公安部在《法规》中明确列举了实践中民警执法中遇到干扰的十种情况。

此前警察法中已有规定,对于公然侮辱警察、阻碍调查取证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且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规定》中将公然侮辱警察行为扩展至“(民警)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情形,并将暴力、威胁方法具体细化到“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等多种情形。

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会长程琳表示,如果《法规》顺利通过,这些条款将会调动广大民警执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民警敢于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起到积极的作用。

《规定》还提出,公安机关不得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

程琳认为,该条规定更加有利于民警去敢于执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一定要受到舆论监督,但有时当受到舆论压力时,公安机关往往用处理民警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会对整个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产生消极的影响。

河南兰考众人围殴辅警事件中,兰考县监察局在事后发布通报称,双方当事人因“当场相互厮打,均负有直接责任”在全县通报批评,而这则通告被视为“为舆情灭火”。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分析,近年热点涉警案例因舆论不实报道、缺乏专业分析引导、非理性情绪化炒作警察执法,对公安机关内部错误处理警察产生巨大影响。舆论监督警察执法应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只渲染警察暴力、警察打人,混淆警察强制手段适用的法定条件和法定性,回避被执法者拒法、抗法、拒不配合执法。


基层民警的“不敢为”

在河北担任刑警的程宏(化名)表示,在他从业的六年时间里,也遇到过类似的暴力袭警、暴力抗法,他曾采取强硬的措施制服持刀司机,也曾在本可以制止群众暴力抗法的情况下选择隐忍不予处置。

程宏坦言,对于袭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才是公安民警应有的手段,但在实际处置这一类事件时,并非每一位公安民警都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当然有时候确实也有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

今年1月16日,山东菏泽郓城交警大队组织夜查酒驾活动时,执勤民警被一名醉驾司机李某猛扇耳光。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局面难以控制。带队的副大队长得到这一消息后,迅速指示民警拨打110报警,被网民戏称为“可笑一幕”。

“基层民警不敢作为,很多时候是有所顾虑。”江苏某分局民警刘建(化名)说,如果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制服群众的视频到处疯转,可能会被网民批评指责为“暴力执法”,压力也随之而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余凌云也表示,当前,民众对于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受到非议,民众拿着放大镜看警察的执法问题,对处置过程中失范的、不规范的行为强烈批评,造成警察不敢大胆执法。加之很多事件受到舆论影响,产生的后果可能就是执法警察被追究责任,受到的处罚偏重,进而导致其他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今年,前贵州警察张磊刑满出狱。2010年,他在一次普通的出警时受到暴力袭击,使用枪支后导致两名执法对象死亡,被判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入狱八年。

该案判决一度造成中国警察有枪不敢用的局面。昆明暴力袭击事件发生时,现场警察不敢击毙行凶暴徒,只是向天鸣枪。刘建称:“考虑到各种因素,基层民警宁愿低声下气,最后就是不敢为、不想为。”

“警察的权威是人民授予的,其执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如果警察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会影响警察执法的效力。当警察丧失执法权威,受损的不仅是个人利益,还有公共秩序和公民的公共利益。”余凌云指出。


警察执法仍需大量细节指引

其实在《规定》之前,公安部年初已发布通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程宏对新规实施的前景表示乐观:“自公安部发声后,现在又有了明确的指导,今后民警执法应该能为、也敢为。”

但外界对《规则》中的一些“免责条款”也有担忧,比如“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是否会成为民警的“保护伞”?

对此,吕景胜认为,《规定》是保护警察权益,但不是赋予其特权。上述免责条款并非特权,也不可以滥用,作为一般原则,免责条款并非所有案例皆用,因案而异。

免责条款是在警察合法合规执法的前提下才能适用,比如,在反抗对象抗法开始、警察制服开始至制服完成这一时段内,警察可能享有反抗对象意外伤亡的免责。但当反抗对象被制服,警察仍实施强制力导致其伤亡,仍然要对警察追责问罪。

但是,警察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与民众守法、尊重执法权威并不矛盾。对于警察进行的依法执法行为,民众必须予以配合,不能抗法、袭警,如果不服或认为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事后维权。吕景胜称:“警察不规范执法,民众就抗法;民众抗法,警察就不规范执法,这是错误的逻辑。”

余凌云强调,目前,法律上对于如何行使警察权,如何合法执法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晰,为防止民警不敢为,还需要更加明确的执法规则和大量的细则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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