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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执法记录仪咬伤辅警后,犯罪嫌疑人语惊法庭!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蓝衬衫们 Author 作者 半江瑟瑟半江红

来源:蓝衬衫们

这个案件有正反两大亮点:

正方亮点:抢夺执法记录仪并咬伤辅警,构成妨害公务罪。

反方亮点
:犯罪嫌疑人自持有理,语惊法庭……

陈湘平在2017年10月4日8时左右,跟儿子陈某、外甥女曾某等人前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湘雅附三医院住院楼四楼医生办公室,协商处理其姐姐陈四娥住院期间跳楼自杀一事。

这个期间与该医院保安发生冲突,保安报警了。

长沙市公安局银盆岭派出所民警任某、辅警张某接警后,按规定着装到达现场并表明警察身份,查验有打砸嫌疑的陈某的居民身份证,并要求在场人员到派出所处理。

陈湘平嚣张跋扈,拒不听从处警民警任某的指令,他堵住了医院办公室的门,不准处警民警出入,抢夺辅警张某手中正使用的执法记录仪,被处警民警、医院保安控制。

陈湘平根本不服民警的处置,咬伤辅警张某的左肩部,后来,被处警的民警和赶来的增援民警强制带离现场。

辅警张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一直以来,有关暴力袭警案中的辅警遭遇暴力袭击能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的问题上,各地司法机关有一定分歧。

有的地方只对被侵害对象为正式民警身份的,以妨害公务罪刑拘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处罚。而对辅警遭遇暴力袭击的往往不以妨害公务罪定性,这是非常错误的。

本案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陈湘平抢夺辅警张某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咬伤辅警张某的犯罪行为,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湘平有期徒刑一年,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
小编为原审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点赞!

辅警辅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务,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依法维护。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已经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前列,希望各地人民法院,都能站在捍卫法律尊严的高度,为维护广大辅警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每逢抗法必有奇葩。接下来陈湘平的歪理邪说“惊艳”了法庭!他说,是民警违法执行公务在先,并扣押居民身份证,激化矛盾,他才实施过激行为,所以咬辅警不构成犯罪。

是不是世界上的罪犯都这样搭错了脑筋?道理都是反着来说。

明明他自己抗法、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却反诬民警激化矛盾。暴力袭警美其名为“过激行为”,甚至自我陶醉于“不构成犯罪”说。

啧啧啧!


他因不服原审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人家湖南长沙中院可不惯着他。

法官义正词严——你陈湘平拒不服从处警民警指挥,抢夺执法记录仪,被控制后,咬伤辅警,袭击辅警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你因不满情绪在医院办公室打砸,民警接保安报警后出警,身着制服且表明了身份,查验身份证后,欲将你带到派出所调查再归还身份证程序正当,并未违法,你陈湘平因此抢夺执法记录仪并咬伤辅警,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小编发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在辅警是否是妨害公务罪的适格主体上有半分犹豫,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对辅警执行公务身份的确定。

为湖南长沙公检法机关点赞!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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