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刚刚,法院宣判!杀警凶手仅判死缓!

来源:警眼看天下

2017年11月16日,南京民警史伟年正在查车,一辆车形迹可疑。(事后查明,该车司机王某未取得驾驶证,乘客即车主高愿醉酒,十天前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

殉职民警史伟年

史伟年将高愿带到警务亭中准备检查,高愿突然说肚子疼,直接蹲在警务亭门口大便。史伟年让他起来,他就与史伟年吵了起来,说要投诉他。

因为王某没有驾驶证,高愿去车里拿证件,结果他上车后突然发动车辆,史伟年和同事们一起冲上去控制高某,命令高某停车。但高愿踩满了油门,将正在与其争抢方向盘的史伟年甩下车,车辆从史伟年胸口压过。

王某提醒高某压到了民警,高愿漠然,狠踩油门一路狂奔。而史伟年,被同事送到医院的时候,早就已经牺牲,年仅47岁!而此时,史伟年父母年老多病,去世时儿子也才仅仅6岁!

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抓获

2018 年 7 月 31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放弃民事赔偿权利,只为求一个公道。凶手高某和他的律师,在法庭上开始无耻的表演:恶意袭警的高某无罪!杀警凶手高愿和他的律师竟然狡辩称:" 我想请问公诉人,当时都没有检测出来我有酒驾,为何现在说我是酒后驾车,我当晚无法预见史警官死亡,我也不想让他死。" 高某的辩护人认为,高某没有杀害死者的目的性,死者探身进入驾驶室,高某是因慌张启动了车辆。另外,死者摔落时,手拽着方向盘,高某当时控制不了车辆,是过失所致。

就在昨天(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

1、高愿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史伟年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本案中,被害人史伟年身为人民警察,忠于职守,依法履职,执法规范、文明,无任何瑕疵,应予褒奖。

3、被鉴定人高愿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被告人高愿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杀人凶手高愿

看看网友们怎么说吧: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小编个人认为,以残忍手段故意杀害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高某,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隔壁公司这样判我们也无权干预,希望法院能够按第三种情形处理杀警凶犯高愿,两年后由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

你怎么看,请留言告诉我,请在朋友圈告诉大家。


一周要览


1、警察职务序列改革怎么改?

2辽宁公安破获全国首例制造苯丙酮案件涉案价值过亿

3警察打电话通知捡钱男子还钱,反而遭到上门投诉,还有比这更讽刺的吗?

4【最新】官方首次披露细节:辽宁越狱罪犯是怎么逃出大门的?罪犯脱逃后是否作案?

5辽宁省公安厅通报抓捕两名脱逃重犯全过程

6还原凌源第三监狱越狱罪犯48小时逃亡路

7、热点!两名重刑犯越狱逃跑还没有落网,据报现身小卖部!提供线索奖励10万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