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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嫖娼”警方引诱官媒参与舆论陷害遭民众讥讽

2016-07-04 落魄书生 王中银

【民间观察】雷洋“嫖娼”警方引诱官媒参与舆论陷害遭民众讥讽

谎话连天!雷洋案涉事警员邢某央视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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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足疗女露面受访:帮他打了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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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落魄书生-王中银





雷洋尸检结果让公众稍微松口气,此案能进展到此说明中国社会法制进程提速。邢永瑞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平民子弟,兄弟相煎,悲剧丛生。警方笔杆子控诉,雷洋已被利用,成为反体制舆论机器妖魔化警方的道具。雷洋案例成为中产阶级自组织和官方垄断权力博弈的一次狙击战,此战非但加速警方改革进程,更影响中国民主法制进程。警察权是公权力,一旦执法不公要接受公众监督,不能利用自身特权封堵舆论,权力自利。警方控诉,雷洋不过是被有险恶用心的一小撮人利用,成为打击警方一线基层士气的精心策划。





警察是官员的工具,频繁参与镇压普通民众,招惹嫉恨。在社会生态恶化时,很多单位偏离了公平正义逻辑,掌权者频繁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警察权是公权力,警界队伍中投机主义、浮躁心态、临时工暴力倾向、依附权贵,追随贺卫方之流的虚无主义在政法队伍中很常见。公权力暴力化诱发普通民众复仇,警察长期面对黑社会、对社会潜规则了解透彻,社会大环境恶化,警察无法独善其身。仇官、仇富、仇警不过是冰山一角,公众不信任基层警方并非原来无道理,警察黑白两道通吃并非稀缺。中国普通民众很敬畏权力,钱权通吃,民众的相对剥夺感严峻。雷洋案例被人大精英校友们抓到把柄,反攻倒算一点都不意外。






警察是刀把子,是政权安全奠基石,昆明暴恐事件后公众更需要警察强势。警察队伍中个别依附权贵的坏蛋,祸害百姓的警察导致整个警察队伍被污名化。县官员唆使警察镇压无辜群众,警察不敢不听、社会转型期矛盾本来尖锐,底层民众暴力越来越猖獗,互联网崛起后,警察面对极其严峻挑战。权力腐败深化时,警察再自我表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都无法赢得社会认同。腐败官员政绩扭曲,利用权势与民争利时,警察和武警是主政官员两把手,只有把警察推向矛盾第一线,才可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警察主流是好,坏是支流,个别警察违法乱纪警媒护犊子迁怒公知,刀把子在笔杆子面前同样咄咄逼人,帮亲不帮理无法赢得社会认同。






警察过分参与征地拆迁、镇压上访、帮资本家镇压讨薪,过分被执政官员利用打压民众,成为舆论替罪羊不冤屈,当权贵家丁必然导致民众自动用舆论报复!反体制媒体对警察选择性报道、选择性评价,攻其一点、蓄意抹黑,警察抱怨媒体对警察敌意恶化执法环境,加大警察风险,潜意识中加大社会动乱风险,媒体权力挑衅警察权根源还是报复官方利用警权对媒体的打压。妖魔化警察有现实利益,法律党拥有知识话语权和符号权,制造有利于自己赚钱的舆论环境,当黑社会保护伞,刑辩律师客户多犯罪分子,赃款是律师费合法收入,替黑社会和涉黑民营企业家说话利益丰厚,有钱赚。制衡北京政治律师精神领袖陈有西们利用雷洋类似社会热点事件,名利双收。警察、黑社会、检察院、法院、律师有时都是盟友,有时是论敌,根源都是一个利。






客观上来说,警察执法关乎公众安全感,警队中有个别败类,随着反腐提速,警队主流还是好的,否则中国社会会很不平和 ,目前群众安全感还是满意的,昆明暴恐事件是只有警察才是遏制恶势力的核心力量。底层民众最畏惧流氓恶势力,警察一般还是为群众撑腰的,社会稳定离不开警察,警察执法更规范是大势所趋,警察正常执法遭遇恶势力袭击未来打击会更严格。目前妖魔化警察的舆论风潮诱发官方高度警惕,无论是陈有西律师党们勾结法院或检察院亲信遏制警权有意调戏警威还是无风起浪故意栽赃陷害警察,把无中生有的脏水泼给警察,还是公知们并非出于正义感对警方的过分监督滥用批评,仇视警察加速中央财政对执法及经费投资,国家安危一半系于公安。







雷洋事件中,官媒沦为昌平警方传声筒,央视头号名牌节目 “电视认罪”,以身作则破坏法治。雷洋事件本质是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官媒无底线和权势结盟,官媒甘心被警方利用用“谎言”掩盖真相、误读公众与舆论,北京电视台“直播北京”与“法治进行时”栏目沦为权力帮凶令公众诟病。邢永瑞所长在官媒镜头前侃侃而谈,警方盛气凌人,缺乏对生命的一丝敬畏,令公众愤怒。官媒偏向警方呈现单方面信息,甚至帮助混淆是非,牺牲自身公信力谋取警方人情面子利益。在中国媒体不是第四权,却可监督间权力,媒体是社会公器和权力制衡利器,官媒一旦沦为歌德与礼赞洗地工具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警察和媒体都享有特权,权力精英结盟是常态,官媒本身属于政府机构一部分,钱媒和官媒共谋是常态。






目前,网民对官媒涉及雷洋报道冷嘲热讽。看来传媒用团伙利益代替公共利益,本身也会成为被监督对象。媒体在追逐利益和愚民的同时,自己也沦为小丑。官媒在雷洋事件中沦为警方团伙的工具,不良政治势力对媒体的侵蚀遭遇民众不屈不饶的博弈。媒体报道尤其是涉及司法公正时,应该调查、核实、追究真相,成为监督司法的主力,不能沦为传声筒,用自身公信力与某些不良权势利益交换必然会被钉在耻辱架上。


传媒法学者魏永征:CCTV对雷洋案的报道无可指责

2016-07-03 21:55:49   魏永征

  编者按: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公布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并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雷洋死于窒息,这一尸检结论,与最初昌平警方声称的雷洋跳车、心脏病发致死,完全不相同。回顾当初事发时,一些媒体报道确实有失公允出现了偏差,不仅没能反映客观事实,反而带给公众更多疑问,甚至混淆是非造成误导,令人遗憾。

  其中,公众对于CCTV的报道诟病最多。

  6月11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播出《雷洋死亡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央视记者专访当事民警》,正是现已被逮捕的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在镜头前详细描述了雷洋如何抗拒执法等情形。

  随后央视新闻和人民日报的官方都发布了,根据舆论质疑的热点问题,提取出十大疑点,通过采访民警一一作出了回答。

  这样的报道不仅未能消除网友的疑虑,反而陷入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甚至一些说法成为了网友的笑料在网络上继续发酵。

  但今天,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7月3日,微信公号“新闻记者”刊发题为《为CCTV的雷洋案报道说几句公道话》的文章,作者魏永征系知名传媒法学者。

  文章称,人们肯定雷洋案件到如今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揭开了一角真相,这体现了网络舆论的力量;但是也不能忽略像CCTV这样的主流媒体致力于寻求真相的努力,在这个问题上体现了“两个舆论场”的合力。这表明在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的场合,主流媒体并非一定都非要站在前者一方不可的,仍然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文调,一方面,这次雷案报道,CCTV并没有搞“电视认罪”,但是人们还是想当然地以为是它的节目,这绝对不是可以夸耀的好事。

  另一方面,CCTV的这两条雷案节目,反而说明我们主流媒体的编采制作是有水平的。它处在社会的前沿,懂得社会的需求和走向,在不受外来干扰的情况下,完全能够胜任向社会揭示真相。

  以下为全文:

  我对CCTV的批评一向毫不留情,从2008年的“毒毛巾”案,到2013年的案,都写有批评文章在网上被大量点击和转发,并且作为案例写进我的《新闻传播法教程》,要年轻学子引以为戒。这次雷洋案,人们在谴责肇事警方在案发初企图以谎言来掩盖真相、误导舆论的时候,也连带提到了一些媒体,指出这些媒体也有责任,其中也有CCTV,说CCTV“总有一天”会做被告。

  实事求是说,我觉得这次CCTV的报道无可指责。

  CCTV播出了什么节目

  CCTV关于雷洋案的主要报道是由“新闻直播间”播出的,这是CCTV13新闻频道中每天整点滚动播出的栏目;我看见雷洋案发之初主要是两条节目:

  一条是对雷洋妻子的采访,我现在见到的是5月10日下午5点多钟的一次播报,时长4分27秒。9日晚间昌平警方发布所谓通报引发舆论质疑,这条节目在开头就说明,雷洋的突然死亡使家属很难接受,希望以更多细节来还原事实的真相。在雷洋妻子叙述了他们在那天晚上的经历之后,明确指出他们看到雷洋遗体有很多伤痕,包括头部也有淤青。雷妻指出至今只看到一条官方微博,对雷洋的死因只有“突然身体不适”这样一句简单描述。雷妻质问:为什么雷洋身上有这么多伤痕,为什么这么久不接我们电话,要求公布执法记录视频,尽快让我们知道真相。

  再一条是对警员邢永瑞的采访,我现在见到的播放时间是5月11日下午4点多,时长11分42秒。主持人说明今天凌晨昌平警方发布官微续报,新的疑问同时出现,所有问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真相是什么”,而要寻求真相,就需要找到核心当事人,这就找到了出警的警员。整个节目以记者提问贯穿始终。警员说到对走出足疗店的一个男子进行盘问检查,问:“你们是怎样进行盘问检查的呢?”说到这个男子“不配合”,问:“他不配合有哪些具体表现呢?”说把这个男子“合理地控制住”,问:“您说的这个控制能说的更加具体一点吗?”说到控制他用了20多分钟,问:“也就是说你们五个人用了20多分钟时间控制了雷洋?”说到雷洋身体不适,问:“你们是怎么觉察他的身体会有不适呢?”接下来的问题还有:“这个过程有没有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死者家属发现(雷洋)头部有轻微的伤,包括身上出现了淤青,这些伤是怎么造成的呢?”“死者家属还质问为什么(死去)两个小时之后才通知家属呢?”“死者家属发现他的手机的位置记录被删除了,这个情况你们知情吗?”在节目中邢警官并不总是能够流畅地回答这些问题,有时甚至有些结巴。

  节目的立足点:追问真相

  可见这两个节目并不是“配合”昌平警方官微来“宣传”官微说法的合理性,而是立足于官微并未说明真相而开展追问。节目中提出的问题,与雷洋案发后网络舆论提出的大量问题基本一致。

  这两个节目围绕同一个主题,就是寻求真相。而寻求并披露真相,正是媒体的天职。像这类涉法事件,披露真相的责任在官方,并且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媒体的职责就是监督官方披露的是不是真相,推动官方及早地充分地披露真正的真相。

  为了推动揭示真相,就必须寻找多个消息来源,特别是此类涉嫌犯罪的事件,必须同时让对立的双方发言,即“让反方发言”。CCTV在这两个节目中,并不是把警方作为权威消息来源,而只是一方当事人,是雷洋家属的对立方。双方都表述了自己的意见。邢警官语调滞涩,表明并没有经过事先“排练”,是一次随机的质疑式的采访。

  CCTV没有播放“足浴女”

  足浴女上荧屏坦白交代为雷洋“打飞机”的节目不是CCTV制作播放的。CCTV这两个节目并没有渲染雷洋“嫖娼”的问题,只是在第二个节目最后四十几秒,播放了昌平分局高大队长指“能够充分证实雷洋进行了嫖娼行为”一段访谈,但这不是CCTV记者采访的,而是从BTV当天中午的“法治进行时”节目里剪辑过来的。

  不用这一段视频应该也可以。当然昌平警方认为“雷洋嫖娼”也是一种意见,以主持人旁白来满足它的话语权似乎更为恰当一些,因为这同寻求雷洋之死的真相无关。这是这条节目的一个缺点,但是CCTV不至于为这四十秒而去当被告。

  人们肯定雷洋案件到如今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揭开了一角真相,这体现了网络舆论的力量;但是也不能忽略像CCTV这样的主流媒体致力于寻求真相的努力,在这个问题上体现了“两个舆论场”的合力。这表明在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发生冲突的场合,主流媒体并非一定都非要站在前者一方不可的,仍然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值得深思的误解

  CCTV没有播放足浴女“电视认罪”,而人们却认为是它,至少是也有份,这是意味深长的。在我手头,存储了2013年以来CCTV制作的“电视认罪”节目视频的十多组,它已经成为我授课的好教材。我用这些节目来说明什么是“媒体审判”,什么是“有罪推定”,什么是“强迫自证其罪”,什么是“口供是证据之王”。这样的节目,对于司法尊严和公正审判,对于维护当事人、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于证据的依法认定,对于需要严格保守的刑事侦查机密,对在全面推进的法治建设,甚至对于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存在着怎样的负面作用。

  我在2013年底发表的一篇文章里指出:“CCTV这种做法等于向全国观众进行有法可以不依的示范。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功能不仅在于内容,也包括它的行为方式。……如果各地的公安机关抓了人,连检察院审查这一程序尚未履行,就都迫不及待地让他到当地电视荧屏上‘示众’,还美其名曰进行法制宣传,那样,我们国家还有法治吗?”从这个角度上说,足浴女“认罪”“揭发”的节目,何尝不是模仿CCTV的结果。这次雷案报道,CCTV并没有搞“电视认罪”,但是人们还是想当然地以为是它的节目,似乎“电视认罪”已经成为CCTV的“招牌菜”,这绝对不是可以夸耀的好事。

  CCTV的这两条雷案节目,说明我们主流媒体的编采制作是有水平的。它处在社会的前沿,懂得社会的需求和走向,在不受外来干扰的情况下,完全能够胜任向社会揭示真相。

  我们的掌权者,只要不是害怕真相,就应该信赖媒体,放手让媒体去寻求真相,挖掘真相,推动揭示真相。同时,不要强令媒体去完成不应由它承担的任务。

  愿雷案的结果不仅能够推动法治,也能够推动媒体案件报道的改革。(来源: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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