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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中心评微商节目:警惕假创业创新之名,行非法营销之实

2016-10-09 亓鹏 广电时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我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战略。广播电视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发现创业典型,传播成功经验,提示其中风险;另一方面也应加大甄别和监管力度,防止那些挂羊头卖狗肉,旧酒装新瓶,借创新创业之名行非法营销甚至欺诈之实的不法行为,通过广播电视传播扩散,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广播电视公信力。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交和购物彼此交融、相互促进,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可以交友,微信等社交媒体亦可以购物。在互联网+模式带动下,“互联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在扩大消费、促进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微信朋友圈做买卖的“微商”,似乎成为当下自主创业的热门选择之一。



广播电视关注“微商”这一新兴经营模式,助推并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本无可厚非,但一些节目假借创业创新之名,内容却已变了味。这些节目或以演播室访谈形式,邀请几名年轻人畅谈自己零基础、小成本加入“微商经营”,短时间里取得高额回报,发财致富的过程;或以类纪录片手法,将镜头对准“微商”经营者,浓墨重彩地将其描述为微商界最年轻的投资人、微商女神、微商大咖等等。围绕“微商创造财富神话”,不遗余力地鼓吹着“微商”的诸多好处:一是门槛低,微商经营对专业知识和学历没有要求,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号,便可参与其中;二是投入小,很多人自称只投入了几百元便参与了微商经营;三是回报高,投入几百元,可以赚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四是见效快,可以在少则一年多则两年的时间里,从不知微商为何物的小白,成为万人微商团队的领导者。一些节目甚至提供二维码,号称扫一扫即可进入“微商”世界,开创自己的经营事业。不幸的是,您也许永远无法复制节目中那些“创业党”低成本高收入的“成功”,反而可能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此类节目同一播出机构播出时间相对固定,时长大同小异,频次很有规律,甚至不同播出机构,播出内容基本相同,嘉宾身份和创业故事也大致雷同,与其说是电视节目,倒不如说是变相广告。节目中所谓的“微商大咖”“微商女神”,多采用“玲玲”“果儿”“妖儿”等神秘化名,推荐的“XX泡泡”“XX水装小丸子”“XX三秒清”等产品,更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这些所谓的微商节目,高声宣扬的同一旋律,就是微商创业门槛低、投入小、回报高、见效快,闭口不提任何风险。花哨的噱头下,传递的是荒唐的创业理念、扭曲的商业常识、飘渺的致富经验。




荒唐的创业理念。创业是勇敢者挑战自我、实现梦想的过程,需要敢为天下先的过人胆识,需要破釜沉舟的勇气魄力,需要水滴石穿的坚强意志,更需要不畏艰辛、越挫越勇的执着信念。马云、刘强东这些创业成功者光鲜外表的背后,更多的是不为人知的心酸磨砺和艰苦付出。资金、知识、机会、经济环境的外因必不可少,但最终决定成功的,还是创业者自身的内因。而这些节目言必称动动手指头就可以点石成金,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坐享其成,鼓吹创业无难事的荒唐理念,只会模糊创业方向,消磨创业者意志,令人误入歧途。


扭曲的商业常识。常言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天道酬勤应该是妇孺皆知的简单道理。而充斥节目的,全是不劳而获、少劳多获的危险诱惑。一个人只要有一部手机,有一个微信号,投入几百元的启动资金,零学历,零经验,零时间,零风险,就可以轻轻松松赚大钱。这和投入与产出成正比,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商业常识完全相悖。违背商业常识和市场规律,不谈投入而一味追求高收益,无异于画饼充饥;不考虑高风险而盲目投入,只能让参与者蒙受财产损失。


飘渺的致富经验。节目中,所谓的微商大咖、微商女神们,向观众展示和炫耀的是个人巨大的财富收益,但却无人提及依法经营和照章纳税的经营理念。这些应该不是节目的无心之失,而是刻意的回避,因为她们很可能根本无法解释财富的合理来源,也未曾想过要去报税,她们只是虚无的“玲玲”“果儿”“妖儿”“奥巴马”。“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诚信经商、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是创业成功的基础。连真名都不敢示人的“成功人士”,又有几分的可信度,又怎能成为创业榜样,分享脚踏实地的致富经验呢?



早在一年前,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便已经关注到社交媒体朋友圈中,借微商之名,行传销之实的种种骗局,以“警惕‘微传销’”为主题制作播出过一系列节目。在这些节目的报道中,有很多信息可以同前面提到的所谓“微商节目”挂上钩,足以引起警惕。比如,有人通过网络和手机社交平台的朋友圈,花钱加入个别所谓的“微商”经营项目之后,发现微商企业提供的产品并不像他们宣传的那样好卖,不仅不挣钱,反而在赔钱;又有人发现,只卖产品不挣钱,想要挣钱得拉人加入;还有人发现公司只会详细教人怎样制造虚假的经营收款记录,要求加入者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帖炫富,以求拉人加入,发展下线。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当前我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战略。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电商正在蓬勃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业提供了新的平台。广播电视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发现创业典型,传播成功经验,提示其中风险;另一方面也应加大甄别和监管力度,防止那些挂羊头卖狗肉,旧酒装新瓶,借创新创业之名行非法营销甚至欺诈之实的不法行为,通过广播电视进行传播和扩散,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广播电视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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