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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购物广告博傻行为说“再见”

2017-01-25 张慧娟 广电时评


作者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专家

媒体刊播违规购物广告,不仅与“铁肩担道义”的职业精神背道而驰,更损害自身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弱化自己公众服务、舆论监督和社会教育功能,给公众的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向违规购物广告博傻行为说再见,是维护媒体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近期,某卫视播出的一则长达12分钟的电视购物广告,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这则广告销售的是一款能实现语言识别、语音输入的安卓系统电脑。该商品在低于同类商品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原价1998元优惠至最低998元,并赠送智能手机、钻石金表、话费等一系列礼品。如此看似优惠、诚意满满的广告,实则给消费者挖了不少陷阱。比如,12分钟的时长里,“免费”“不要钱”“送”等蛊惑性话语和字眼被安排在醒目位置,但商品的品牌标识、生产厂商、产品型号等必要信息却全程无从寻觅。不仅如此,一名销售经理模样的人,反复使用“没剩几套”“不要犹豫”等煽动性语言,加上广告中所谓“消费者”的“配合”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购物广告的相关管理规定。这样赤裸裸的、散发着铜臭味的广告,不仅内容违规,而且格调低俗、表现手法陈旧单一,毫无广告作品的艺术性和观赏性可言。


事实上,类似的违规购物广告不在少数。即使宣传管理部门一再加大查处力度,一些手段低劣、内容违规的购物广告仍然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露脸。这类广告或夸大产品功效、或出售问题产品,再辅以“低价、优惠、送大礼”的诱饵吸引观众上钩。号称能根治静脉曲张的泡脚药,其实只是日用品;号称治疗近视眼的口服药物,只不过是保健品。更有“赔钱大甩卖”的镶钻手机,竟然号称减脂不反弹的减肥药……在一些市县级媒体,类似现象不胜枚举、令人担忧。



用如此低端的手段刺激电视观众的购买心理,这样的博傻行为早该休矣。可为什么违规购物广告仍像“打不死的小强”?不法企业顶风作案、违规投放广告是最主要原因。商家逐利本无可厚非,然而罔顾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国家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这样的逐利行为终将“兔子尾巴长不了”。


一些刊播机构与无良商家臭味相投,滋长违规购物广告的嚣张气焰,更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刊播机构对购物广告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核,并严格限制购物广告刊播的时段、时长、版面、字数、频次等等,是基本要求。那些使用诱导性、煽动性语言、超时超长的购物广告,明显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刊播这样的广告,源于有意无意的审核不严,当属刊播平台之过。


违规购物广告大行其道、恶果频出,必须对违规购物广告博傻行为说再见。购物广告中商品看似诱人的价格,往往引发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然而,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时常成为问题产品的“目标”。低价商品往往“质次”,后期维修、追偿意味着消费者要付出更高的金钱和时间成本。有些商品是无法提供售后服务的“三无产品”,一旦发现问题,消费者维权无门。



向违规购物广告博傻行为说再见,是维护媒体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媒体刊播违规购物广告,不仅与“铁肩担道义”的职业精神背道而驰,更损害自身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弱化自己公众服务、舆论监督和社会教育功能,有损社会文明,给公众的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坚持正确的导向,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服务人民,服务大局,是广告刊播机构必须遵循的大原则。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织好监管网络,一旦发现问题,坚决查处;行业管理部门要引导商业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既加以规范,又及时引导,倡导广告文明,培养树立商业广告道德风尚;消费者则要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和理性的消费意识。


多方齐发力,大家同用功,让购物广告不再有滋生“有害细菌”的土壤,也就大大减少了违规购物广告博傻的可能。那时候,消费者可以放心地说:博傻的违规购物广告,慢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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