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拆迁失地农民面临什么困境?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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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体系不健全,拆迁失地农民无归属
农民房子被拆迁,土地被征收,接下来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搬迁或安置补偿才能保障原有的生活水平,也就是如何安居呢?
目前,对于农民通用的拆迁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和置换安置。货币补偿就是一次性给农民所有的拆迁补偿费,任其自谋出路。这种方式在短期内可以支撑农民的生活,但是从长远来看却不甚理想。因为农民缺乏长足的技能,在补偿费花完后将会衍化成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而置换安置是给农民一套或几套房子和相应的补偿,这种方式相对可能会好一些。但是一般置换的房子不会马上到手,农民不能及时搬家,这期间农民该何去何从呢?这也是一个地区不和谐的存在因素。
在明律师说法:总体来说,目前拆迁安置体系过于粗略,而拆迁的速度却与日俱增。这对于被拆迁户尤其是被拆迁的农民来说,损失和伤害的很大的。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实际承受能力上,拆迁失地农民都很难适应。而拆迁也是不可逆的趋势,因此,面对这种情况,首先在于国家和地方政策的侧重上,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的法律规制和细则体系。其次农民要提高自身知识和技能,能更好的适应城市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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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低,失地农民生活周转难,后期生活无以为继
拆迁是一个巨大的项目,起始来说,政府应该用足够的钱来支撑整个项目。然而在现实中却是入不敷出的现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落发到被拆迁农民手上的补贴钱少了。而农民拆迁过后,自身的收入在短时间内较其拆迁前会大幅度缩水,但是生活开支见长,由此而导致农民的生活会往贫穷趋势发展。再加上就业前景的不乐观,整个拆迁的弊病愈发凸显出来,从根本上说这是对被拆迁农民的极大不公平。
在明律师说法:拆迁补偿款低是拆迁项目常态现象,但这并不是因为国家给的款项不够。这里面夹杂很多政治因素和政治费用支出,占去了拆迁农民补偿款的大部分款项,这被政府争去的补偿款项,很大部分不合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在于首先规制政府的行政行为,从立法上细化相关反面的法律法规;在地方的拆迁政策上,应着重强调拆迁农民的补偿问题。而对于拆迁农民自己,拆迁补偿款如果低于正常的补偿范围,应该积极合法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主动争取。毕竟只有合适的拆迁补偿才能支撑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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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以后医疗、养老问题不落实,拆迁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度保护
农民土地具有双重功效,一是生产资料,二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农民失去土地后,尤其是因为拆迁失去土地的,即便享受了社保,在医疗、低保、养老等服务方面,依然与当地市民“同城”却不“同保”。这也让拆迁失地农民在城市边缘生活,极度缺乏生存保障。
在明律师说法:社会对拆迁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的关注仅限于生活方面,人们对拆迁失地农民的关注,从温饱到致富,也都只是关注物质层面。但是,在全面小康社会的当下,更应该关注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化一体的发展机制,最后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当然,这该是个长效的发展机制,到长且远。
杨在明
我叫杨在明,是一名拆迁律师,
我愿倾尽所有,只为你一个温暖的家。
杨在明律师,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明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律师。自执业以来,克己奉公,依照党中央领导思路,始终将百姓利益放在首位,依法利民,依靠法律手段造福于民。
杨在明律师主要以征地拆迁行政代理案件为主,以”“只为被拆迁人维权”为执业宗旨。自执业以来,惠及数以万计的拆迁户,为拆迁户争取利益高达数十亿,曾被誉为“中国拆迁律师第一人”,其创立的在明律师事务所也被中宣部、中组部等15个中央部委联合命名为全国首家“雷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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