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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馆子自带酒水要收费?商家表示这是专门的“服务费”

2018-01-26 东海交通音乐频率

 不久前刘先生在丽水市区一家餐厅吃饭,其间自带了2瓶红酒、1瓶白酒,店家告知他需要收取110元开瓶费,这让他有些意外。


原来从今年1月8日起,丽水市区不少大中型餐饮店的门口都悬挂起了一张《告示》,主要内容是餐饮店在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是白酒50元/500毫升(一瓶),红酒30元/750毫升(一瓶),封顶200元/桌,其他酒水200元/桌。


刘先生觉得服务费就是以前的“开瓶费”,那所谓的“服务费“是否只是换汤不换药呢?


据了解,出台这份《告示》的是丽水市莲都区餐饮产业创新创业联盟,是由当地180多家餐饮及相关产业单位组成的行业协会,负责人戴先生告诉记者,《告示》的出台的背景就是以往“开瓶费”的收取都是个别商家各自为战、标准不一,经常引发纠纷,因此创业联盟召经过长时间的酝酿,相应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也是全部会员单位共同商量出来的,他们还参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取得了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前提下,才发布了《告示》。


  

戴先生说,在餐饮单位的营业执照中,明确标明了经营范围除了饭菜等之外,还包括酒水。而酒水的服务是繁琐的过程,为了体现对餐饮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辛勤劳动的尊重,应当收取适量的“服务费”。

 

消费者对此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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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觉得饭店提供食品和服务,自己定价,自负盈亏,如果消费者对饭店定价收费不满意,大可走人,两方利益没有贵贱之分都应该受到平等保护,如果饭店在收费前事先告知消费者自带酒水需要收取一定服务费,他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饭店的搞欺诈、偷袭、强迫的收费则另当别论。

  

市民赵先生对此则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我带两瓶150元左右的普通红酒去饭店,收取的”服务费“就能达到酒水三分之一的价格,不划算,而饭店里的酒水一般定价都比外面高,等于是变相捆绑销售。



餐饮经营业主:《告示》能促进行业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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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出台,餐饮行业的商家怎么看?丽水当地处州晚报记者曾采访两位经营餐馆的店主。


店主表示,以人均消费50元为例,通常情况下,店家的净利润只有15%至20%,其中,店租、人工、水电、原材料占去了成本的大头,并且这些花费还在一年年增加,但大多数时间里,餐饮店销售价格并未随之上涨。

  

客人自带酒水,却需要服务员做系列服务工作,服务员的劳动应该被尊重,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也在情理之中,在客人整个的消费过程里,服务员不仅要帮忙打开酒水,还要不时斟酒,等客人离去,服务员还需要对店里的酒具进行清洗。


店主觉得现在很多KTV都明确规定:消费者不能自带酒水,这一“潜规则”被绝大多数人遵守,因为大家都清楚,去这些地方消费,店家在其他方面赚钱不多,只是靠酒水营利。



在两人开店的经历中,消费者自带酒水而与餐馆产生纠纷的事情不在少数,每次发生这种“不愉快”之后,他们又要向店里的服务员反复强调“事前告知”的重要性,但即便如此,类似的纠纷还是时常发生。

  

在他们看来,《告示》的出台,能够有效避免店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以行业协会的名义更好地规范店家的行为,更好地尽到店家“告知”的义务,进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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