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来的三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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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年,正是大清朝把上暴下愚当成天经地义的时候,美国人竟然发表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产生了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等人,至今提起这些美国先贤,竟然与现代文明毫无隔阂感。
造成这种差异的最直接的原因非常简单,就是杰斐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开门见山写上了“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这三大权利的提出和确立绝对不是偶然的,后面肯定有一种渊源,一种信念,一种智慧,否则生而自私的人类,弱肉强食、强者为王才是顺理成章。
不是吗?看看动物世界,看看自然现象,有一处不是弱肉强食的吗?如果有,那也只能发生在母子血亲这种关系之上。所以,道家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并非成心使坏,而是观察归纳的结果;所以儒家所遵循的“亲亲尊尊”伦理,同样不是故意愚民,而是生发于血亲温情之上。
以这种人人必须承认的自然法为基础,演绎出的政治哲学当然就是“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以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至于改朝换代,也只能以武力解决,“诛一独夫纣矣”,或者“天命所归”。
所以,无论是道家还是儒家,三大权利即使有,那也是圣天子的皇恩浩荡,如果没有这三大权利,那是刍狗们的应当应得。
那么,是什么力量和智慧,让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写上“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答案就是洛克及其旷世名著《政府论》。
近年来,约翰-洛克的名字越来越为华人所知,许多公众号都蹭洛克这个古老的新热点,那么这位300多年前的英国哲学家跟当今世界有什么关系呢?
洛克的主要贡献有两个,一是经验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二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
经验主义哲学,一般人会感觉离我们很遥远,其实不然,我们每天不离口的“科学”,其认识论基础就是经验主义的。这方面并非今人关注洛克的主要原因,暂且不提,这里主要想说的是洛克在政治哲学上的贡献,这才是人们关注他的主要原因。
洛克首先在《政府论》上篇中引用《圣经》,批驳了君权神授论,继而在下篇中以人的自然权利为基础展开对政府合法性的论证,得出了一系列有理有据无可辩驳的观点,其中就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三大权利。
其实儒家也有这三大权利的影子,只是依附和受制于尊卑秩序的前提,比尊卑秩序低若干等级,也就是说一个人必须首先遵守尊卑秩序,然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适当享受这些权利。否则就是无父无君的乱臣贼子或者禽兽。
而洛克的三大权利则是前提性的,无条件的,高于人间一切秩序之上的,并且一切人间秩序只能围绕这三大权利作文章,尤其是一个政府,其成立的目的只能是这些权利,而不能是其它,否则就是非法政府。
在儒家和道家的哲学中,政府在先,即圣天子在先,民众的权利在后,没有前者就无从谈起后者。运气好赶上一个明君,就是所谓的盛世,运气不好赶上昏暴之君,要么规规矩矩当韭菜,要么去当李自成张献忠。
这种公权在先,人权在后的思维方式,就是集体主义。
而洛克是人权在先,政府在后,没有前者则后者没有理由存在,并且政府必须经由民众同意才能合法成立,如果它侵犯民众三大权利,民众就天经地义地收回其权力。
为了保证民众的三大权利不受侵犯,或者说为了保证政府常存其合法性,洛克在《政府论》中设计了政府公权力分立的结构,即现在大家都熟知的三权分立。
这种人权在先,公权在后的思维方式,就是个体主义。
是什么力量和智慧催生了洛克的《政府论》?其实答案正在《政府论》中。洛克的理论前提不是前人的哲学思想,也不是“道可道非常道”,更不是“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阴阳位矣”,而是《圣经》中的十诫。
《圣经》中,上帝给人类颁布了十条诫命,其中就彰显着人(信神者)的三大权利,因此三大权利才具有神圣的、至高无上的属性,也因此洛克才敢肯定地以此为基设,展开政府合法性的推论。
至此,那篇文章作者的疑问有了完整答案:杰斐逊等美国先贤之所以敢把三大权利作为造反独立的第一理由,之所以他们敢说“人人受造而平等,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不言而喻的真理,就是因为洛克《政府论》阐明的这个道理;而洛克之所以有此结论,是因为他以《圣经》为依据,以十诫为蓝本。
美国先贤和洛克一样,都是基督徒,发现这个真理、接受这个真理并实践之,是早晚的事,因此而文明强盛也是早晚的事,至于其他非基督传统的民族后来也依此建政,只是见贤思齐、见猎心喜而已,和不懂手机原理更不懂芯片技术的人也能聊天视频购物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