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军史觅踪:关于东野部队改用新番号时间的探究

2017-06-24 刘超英 铁军文化

感谢您点击上方 铁军文化 加关注

军史觅踪:关于东野部队改用新番号时间的探究

作者:刘超英


我在编写《四野第157师战史》中,关于东野改用新番号的时间,根据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日电令(即《关于》)、1948年11月17日的电复,东野所辖部队即于11月17日改用新番号,多数资料也是这样记载的。据此,按照通常的理解,东野独立第12师的番号亦同时改称第157师、所辖第34、35、36团依序改称第469、470、471团,骑兵第5团改编为独立第1~4营。这,与我采用的相关原始资料显示的记载也是吻合的:
一是曾敬凡将军(时任独立第12师及其后的第157师师长)的日记记有“辽沈战役结束(1948年11月2日——笔者注)后,我师接到东北联军总部的命令,(电示)意思有三点:命令我师立即进到三家子地区进行整编;二、令我师将缴获的武器(除留下自己用的之外)全部交七纵;三、令我师从即日起,由独立十二师改为一五七师,归七纵邓华、陶铸建制。”
二是李忠林烈士的《家属证》落款为“东北人民解放军七纵一五七师”(手写)、公章为独立第12师之前的番号“东北人民解放军辽北军区第一分区第十五团政治部关防”、签发日期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57师(原独立第12师)是1948年11月23日从沈阳三家子出发于12月10日向山海关方向入关,那么这个签发时间11月27日就是在入关途中大概是走到北镇到锦州之间一带,当时部队是夜行昼宿秘密入关的,应该说填写《家属证》的各级机关文书们夜行乘坐卡车可以休息的(独立第12师在攻打完沈阳后,缴获的卡车累计多达二百多辆),部队昼宿时他们就可以进行填写工作。

X


但是,接下来写第157师(原独立第12师)攻打天津城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战史》(解放军出版社1998年版)所附“攻克天津经过要图(1949年1月3日-15日)”看到对第157师却仍标为旧番号“独12师”字样。对此,我当时认为是编者的疏忽 ,过后又想这本权威资料是不会出现如此疏忽的。几经蹀躞后再经查阅该书第九章第二节“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其第443页有一句括号文字“新番号在天津解放后方陆续正式使用”。对此,我想是不是这样:当时东野已经将改用新番号的命令下达了,各部队或者说包括独立第12师等部分部队也已经开始使用,之后又考虑到在平津战役作战中为便于指挥联系应保持番号使用的连续性,所以又命令在平津战役期间旧番号继续使用,这样就出现了新旧番号混用的情况。


天津解放后,独立第12师改用新番号第157师的具体月份因未查阅到相关记载,只有根据上述“新番号在天津解放后方陆续正式使用”和独立第12师在2月10日开始休整、在4月21日从天津出发南下,以及我所见的第157师1949年的两个原始资料——各签发于4月15日和17日的《家属证》,其手写落款和公章皆为新番号。因此,我认为应该是2月或3月——由于到刻章店铺手工刻制一二十枚铜质公章和文书们填写万余人的《家属证》不是十天半个月就能进行完毕的,因此4月的可能性不大。且因为我的书稿是以该部队番号的变更分章节,为便于叙述,我在书稿中将独立第12师改用新番号第157师的具体月份与东野改称四野的月份一致起来,即1949年3月。


虽然我自我感觉这样分析解释 47 32019 47 15232 0 0 1091 0 0:00:29 0:00:13 0:00:16 3319是很客观地尊重历史的,但囿于军史研究在我尚属初涉,近日就此请教了halfliu先生并拜读了他的《撰写文章时如何表述部队番号》,还好所见略同,且halfliu先生引证更为详尽、分析更为透彻,现摘编其部分文字:
“为适应新的战争形势,各大战略区人民解放军遵照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日和1949年1月15日两次发布的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和部队番号的电令,再据叶青松先生对本文的评论里讲还有一个命令(时间不详,据网络为1949年3月7日)——
“四野番号的正式使用时间是有一个命令的,我手头有这个命令原件,现发给你作为参考。“顷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月15日命令: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我东北野战军自三月十一日起开始启用新番号。今后东总改称四野总(本军范围内称野总,本军范围外称四野总),第四野战军司令部称四野司(野司),政治部简称四野政(野政),后勤部简称四野后(野后)。”(括号内文字都是原件文字)。
“笔者翻阅《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三军军史》第324页注解一“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五日改称第四野战军,三月十一日正式使用”,进行了全军规模的整编。
“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日发出的规定,主要讲兵团及其以下整编问题,对各野战军仍然按地域命名全军部队进行整编。为了适应新的战争形势的要求,四野在平津战役结束后的休整期间于2月至4月先后进行了整编。11月1日的规定对团和分区以上各部队,均冠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紧接着,1949年1月15日的规定讲各野战军改番号的问题,基本精神是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合适,决定改为按序数排列。
“第一个整编命令下达后,东北野战军在辽沈战役结束后立即下达了整编命令。1948年11月13日,林、罗、刘报告中央军委:东北人民解放军按照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日的命令改称东北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所属第1至12纵队,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统一序列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至49军,每军辖四个师。
“实际情况是平津战役(其中包括天津战役)前后,东北野战军所属部队虽未正式执行中央军委统一颁发的新的编制番号,但由于东北野战军在辽沈战役结束后立即下达了整编命令,因此在平津战役前后部队在使用番号中出现了有的部队在军事文书中使用新番号有的使用旧番号这样一个历史现象。
“其实愚以为如果在1948年以前使用旧番号,而在1948年11月1日以后新旧番号并用,则更符合历史的真实。其实这是新旧番号交替(过渡)时期的正常现象。另外,新番号刚刚实行人们在时使用的时候,思维惯性的作用恐怕也是造成新旧番号混合使用的一个因素。
“这样在平津战役中出现新旧番号混用的、参战人员在写回忆录时出现新旧番号混用的情况根本就是历史的真实,当时就是如此使用部队番号,也就不奇怪了。只是新旧番号混用容易使读者(特别是新接触部队番号的读者)不知所云。如此而已。
“现在有很多人,往往以命令发布时间为准来认定史实,其实并不客观。如果两者相隔时间较长,应当将发布命令和实际实施的时间分别记述,再说由于刚进行整编即在整编初期新旧番号混合使用也是可能的,正是因为这一客观现实的存在,老一辈在撰写回忆录时新旧番号混合使用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东北野战军特别是天津战役参战部队的情况更特殊些。
“笔者以为在解放天津战役研究的领域,无论是出版物和个人撰写的文章在表述部队番号的正确标准应该是: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时,恢复历史的原貌。其范例应该是莫文骅、刘震、李世安等将军的回忆录。但在进行解放天津战役的研究者撰写文章时,像莫文骅、刘震、李世安等将军的回忆录那样表述部队的番号,就显得有些不妥,因为你的研究文章毕竟不是回忆录。愚以为最佳的表述方式应是新旧番号并列使用(其实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六年解放军各军区以军为单位,由军司令部组织人员编写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战史》中对原东北野战军已经是这样表述部队番号了),如在表述第45军这支部队时,表述的方式为:第45军(八纵)。”





本文图片、插图除署名外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铁军文化(公众号)》转自《熊哥作坊(新浪微博)》。

《铁军文化(公众号)》感谢《熊哥作坊(新浪微博)》博主刘超英先生惠赐本文。

扫描或长按下方铁军文化二维码,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