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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coolloud Intro 苦劳网成立于1997年,是一长期关注社会运动讯息的网路媒体,除自产报导传递出主流媒体不感兴趣的边缘声音外,也将媒体看作是论述实践的一部分,透过实地采访与报导评论写作,试图介入议题并产生连带,与行动者共同创造出更具有广度与厚度的批判性视野。 复兴航空工会的夜宿抗争来到第三天,虽然天气逐渐转冷,但抗争热度依旧在。今日(12/14)上午,是兴航工会与资方代表的第二度《大解法》协商,持续争取工会提出的资遣费方案。 第二次大解協商前,興航工會號召百名會員齊聚北市府門口。(攝影:張宗坤) 目前资遣费的计算,与劳工的“工作年资”与“平均工资”有关。首先,工作年资被换算为“年资基数”,年资基数又被拆分为“劳退旧制年资”与“劳退新制年资”。前者适用《劳基法》第十七条,可折算为1个基数;后者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十二条,仅折算为0.5个基数。 而平均工资部分,则按照《劳基法》的规定:“谓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例如,资遣的事实发生后,往回推六个月内的工资总额,除以这个期间的日数,就是这里所谓的“平均工资”。最后,再将年资基数乘上“平均工资”,即是资遣费。 在第一次大解协商中,资方代表虽然提出号称“优于《劳基法》”的资遣费方案,但实际上,内容却是: 以劳退新制为例: 年资三年到十年:一年0.51个基数 年资十年以上:一年0.52个基数 (旧制年资部分为一年1.02个基数) 上述公司方面提出的资遣费方案,仅是增加零头,遭工会痛批“这是哪门子的‘优于《劳基法》’!” 兴航工会在兴航董事长林明升家门口过夜两日,但却迟迟等不到林明升出面解决问题;在今日的协商中,林明升与林孝信并未出席。工会副理事长庞闵忆表示,对于该次大解协商,劳方将另外提出两项诉求,分别是要求资方提出详细财务报表,以及对于资遣费“平均工资”的部分,应在过去一年的每月工资中,选择工资较优的六个月,进行计算。 目前,兴航的总公司仍有部分员工仍在职,处理行政、人事与财务等事务。工会理事吴崇华表示,还有部分的同仁坚守着岗位,“继续为‘复兴航空’四个字努力”,直到12月22日才是所有员工的最后工作日。此外,吴崇华也表达对旅行社与货运公司等航空相关产业劳工的歉意,更严厉谴责兴航公司不负责任的做法。 工会资遣方案 落实实质公平 关于法律部分的疑义,工会法律顾问丁稳胜则表示,该次协商中,劳方代表提出的要求与资遣费方案,完全符合进行集体协商时的“诚信协商原则”;而资方代表则更是在这条原则之下站不住脚。 丁稳胜分析,诚信协商原则包含三个部分:“充分授权”、“资讯公开”与“实质公平”。首先,兴航公司方面迟迟不肯派出完全授权处理《大解法》相关事务的代表,例如董事长林明升,就是违背了充分授权的精神;再者,劳方要求公开近期财报,是要求厘清公司实际的收支盈亏状况,提供协商时作为参考;至于所谓的实质公平,则应落实于目前劳方的资遣费方案中: 适用劳退旧制年资:一年一个基数+50万 适用劳退新制年资:一年两个基数+50万 资方违反劳动契约 应额外给付50万“违约金” 在兴航开给劳方的劳动契约中,包含最低服务年限条款,同时也有相关的违约金罚款,要求劳工若未满足最低年限,则必须缴纳30万的罚金。因此,在劳方的资遣费方案中,因为公司无预警决定歇业,直接违反了《劳基法》对于经济性解雇(也就是例如公司歇业、亏损等情形)所设置的事前预告义务,也就是“违反劳动契约”,于是这个额外外加的50万,就如同向资方课的“违约金”。 工会顾问郑雅菱表示,关于劳方提出的两个诉求,资方均没有明确回应;关于财报部分,资方仅公开六亿劳工信托基金的使用方式,但整体公司的资产负债则仍不透明;而关于平均工资择优计算的诉求,公司也并未明确接受大解协商会议主席的提案,仍要“带回(公司)讨论”,在下周一(12/19)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另外,协商会议主席也提议,认为资遣费可额外多加2.5到3个月的平均工资,但这样的结果仍与工会的诉求有段距离,并未被工会接受。在经历五个小时多的谈判后,劳资之间仍无具体结论。 下周三(12/21),劳资双方将召开第三次大解协商会议,继续就资遣费和积欠工资等议题继续讨论。 -- 苦劳网是一个仰赖读者捐款的独立媒体,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可用Wechat扫一扫打赏,支持我们的工作能持续下去。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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